3.4 城市水务系统管理的原则

3.4 城市水务系统管理的原则

水利部水资源司在《关于上海水务局机构设置与运转机制的咨询报告》中提出的城市水务管理原则:①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②“一龙管水、多龙治水”的原则;③政、事、企分开的原则;④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⑤权责一致的原则;⑥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原则;⑦按水资源特点进行管理的原则。

2000年3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二届世界水论坛及部长级会议(简称海牙会议)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世界水资源政策大会,会议宣言就水资源统一综合管理提出的原则是:①淡水是一种有限的和脆弱的资源,对于维护生命、发展和环境都至关重要;②在所有竞争性利用中,水都具有经济价值,应当把水当作商品;③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应该提倡公众参与的方式,在各级管理中都应该有用户、规划人员和决策者的共同参与;④要发挥妇女在水资源供应、管理及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由此可见,在城市水务系统的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