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 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4.4.3 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在发挥市场经济对促进城市水务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效益的同时,因其所涉事务的特殊性质和功能,政府在水务市场的监管中,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并且是十分必要的作用,如对水使用权、排污权的管理及定价、水工程建设与运营的监管、节水能力建设与设施设备应用等方面。所以,在城市水务市场的管理中应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政府应坚持的原则是:只要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应不插手,但是,如果市场机制失去了作用,政府也不应该甩手不管。所以,在水务市场上,防止 “政府失职”与“市场失效”同样重要。

城市改革,包括供水、排水业务在内的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改革是必然的,也是客观需要的,要求对其的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对社会负责。

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①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市场规则,创建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②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③对进入市场的企业资格和市场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④对市场行为不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经营合同的企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