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统一法规、 标准, 规范水事行为的原则

3.4.2 统一法规、 标准, 规范水事行为的原则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将城市水务系统的管理与运作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做到有序利用与治理、良性循环与发展。因而,在城市水务系统管理上,应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水务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标准等,并根据水情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同时作适时修订,规范各类水事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保障城市水务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