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3.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解析13.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在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应按其面值入账。

(1)因债务人抵偿以前所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应收票据期末计价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收票据——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3.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

(1)应收票据期限是以“天数”表示

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

例1:东方公司收到一张2011年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14天 7月:31-18=13天

8月:31天 8月:31天

9月:15天 9月:16天

合计:60天 合计:60天

所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16日

(2)应收票据期限是以“月数”表示

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

例2:东方公司收到一张2012年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月16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

例3:东方公司2012年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4.应收票据贴现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https://www.daowen.com)

例4:东方公司收到一张2012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

(1)计算票据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①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②再计算贴现天数:

方法一: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方法二: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60-15=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610000-12200=597800(元)

(4)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800

财务费用 2200

贷:应收票据 600000

例5:东方公司2011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当年末已计提3个月的利息,2012年1月1日将该票据贴现,贴息率为10%。

(1)计算票据到期值:

计算票据到期值=10000+10000×12%÷12×6=106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10600×10%÷12×3=265(元)

(3)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10600-265=10335(元)

(4)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335

贷:应收票据 10300

财务费用 350

5.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

借:原材料等(材料物资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例6:东方公司2011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2012年2月1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00元,进项税额为2040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支付。

(1)2011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

应收票据利息=10000×12%÷12×3=300

借:应收票据 300

贷:财务费用 300

(2)2012年2月1日:

应收票据利息=10000×12%÷12×1=100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0000+300=10300借:原材料等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应收票据 10300

财务费用 100

银行存款 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