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3.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在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应按其面值入账。
(1)因债务人抵偿以前所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应收票据期末计价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收票据——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3.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
(1)应收票据期限是以“天数”表示
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
例1:东方公司收到一张2011年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14天 7月:31-18=13天
8月:31天 8月:31天
9月:15天 9月:16天
合计:60天 合计:60天
所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16日
(2)应收票据期限是以“月数”表示
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
例2:东方公司收到一张2012年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月16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
例3:东方公司2012年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4.应收票据贴现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https://www.daowen.com)
例4:东方公司收到一张2012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
(1)计算票据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①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②再计算贴现天数:
方法一: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方法二: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60-15=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610000-12200=597800(元)
(4)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800
财务费用 2200
贷:应收票据 600000
例5:东方公司2011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当年末已计提3个月的利息,2012年1月1日将该票据贴现,贴息率为10%。
(1)计算票据到期值:
计算票据到期值=10000+10000×12%÷12×6=106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10600×10%÷12×3=265(元)
(3)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10600-265=10335(元)
(4)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335
贷:应收票据 10300
财务费用 350
5.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
借:原材料等(材料物资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例6:东方公司2011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2012年2月1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00元,进项税额为2040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支付。
(1)2011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
应收票据利息=10000×12%÷12×3=300
借:应收票据 300
贷:财务费用 300
(2)2012年2月1日:
应收票据利息=10000×12%÷12×1=100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0000+300=10300借:原材料等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应收票据 10300
财务费用 100
银行存款 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