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9.预付账款科目设置
2026年01月15日
解析19.预付账款科目设置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业务。企业在预付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收到采购的商品后再予冲销。但是,在这种处理方法下,“应付账款”的某些明细账户可能会出现借方余额。在期末,“应付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资产项目,而各明细账的贷方余额才列为负债。科目编号1123。
“预付账款”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需要为每一个客户设置明细账,列明预付日期、采购商品的规格及数量、预付金额、到货日期及注销日期等。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表3-6 1123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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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预付账款”科目可以核算企业已经发生的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预付半年或全年保险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等项费用需逐月分摊的费用。
超过1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需要进行摊销的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计入预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