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43.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解析43.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本期成本结转额=发出商品成本金额×成本结转率

成本结转率=(本次收款额÷1.17)÷发出商品售价总额×100%

例1:东方公司2012年3月1日向新星建材城发出一批装饰材料,成本60000元,销售货款总额117000元,东方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知道新星建材城暂时不能付款。3月10日新星建材城承诺付款80000元。东方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商品售价68376.07元,增值税额11623.93元。3月15日东方公司收到货款80000元。30日 新星建材城要求将剩余商品退回,拟于次月调换新的品种。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装饰材料——新星建材城 60000

贷:库存商品——装饰材料 60000

按商品出库单内容填制第一张分割单,记入发出商品数量、成本金额及销售货款价税金额等内容。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新星建材城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装饰材料 6837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3.93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账款——新星建材城 80000

同时,计算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本期应结转成本金额41025.64元。

本期应结转成本=60000×[(80000÷1.17)÷100000×100%]=41025.64(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饰材料 41025.64

贷:发出商品——装饰材料——新星建材城 41025.64

计算尚未结清成本金额为18974.36元。再将增值税发票相关内容及计算的本期应结转成本等记入复制的第一张分割单,作为成本结转记账凭证的附件。

(4)发出商品退回时:

借:库存商品——装饰材料 18974.36

贷:发出商品——装饰材料——新星建材城 18974.36

最后一张分割单与退货入库单一起作为发出商品退回记账凭证的附件入账。

例2:东方公司2012年12月24日发出装饰材料成本210000元,合同价格300000元,2012年12月30日收到现金100000元。

借:发出商品——装饰材料 210000

贷:产成品——装饰材料 21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1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发出商品 70000

例3:东方公司2012年11月1日根据销货合同以分期收款方式向新星建材城销售装饰机械。销货合同所定销售数量为5台,每台售价100000元,全部货款计585000元,首次货款85000元于交货时付给,其余货款分四个月平均付给。装饰机械发出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80000元。

企业发出产品当月的会计处理为:(https://www.daowen.com)

(1)结转发出产品成本:

借:发出商品——装饰机械 400000

贷:产成品——装饰机械 400000

(2)实现第一笔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8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装饰机械 72649.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350.43

(3)月末结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装饰机械 58119.66

贷:发出商品——装饰机械 58119.66

当月月末应转发出商品销售成本=400000×(72649.57÷500000)=58119.66(元)

例4:2013年5月15日红星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红旗公司,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20000元。商品已经出库,但商品所有权凭证未发生转移,且未收到红旗公司的汇款通知,红星公司还不能确认收入。5月25日,红旗公司通知红星公司商品已验收入库,并向红星公司传来一张金额为175500元(含增值税)的购货支票。

(1)2013年5月15日,红星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2)5月25日,红星公司账务处理为:

①收到货款,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②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发出商品 120000

例5:亚信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库存商品。2013年6月18日向红星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计划成本为70000元,实际成本为65000元。商品已经出库,但商品所有权凭证未发生转移,且未收到购买企业的汇款通知。6月20日,亚信公司收到购买企业的商品验收入库通知,并收到了银行的进账通知单,金额为93 6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位17%。

(1)2013年6月18日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6月20日,亚信公司应做账务处理为:

①收到货款,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②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0

产品成本差异 5000

贷:发出商品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