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8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账务处理

解析8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东方公司2008年1月购入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180000元,摊销期10年。2012年1月将此项专利技术权转让,取得收入160000元。2010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10800元。

(1)2008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2)该年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月摊销额=180000÷10÷12=1500(元)

借:管理费用 1500

贷:累计摊销 1500

(3)2010年12月31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8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800

(4)2010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额:

3年累计摊销额=3×(180000÷10)=54000(元)

2008年、2009年、2010年合计摊销无形资产费用54000元。

(5)201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201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180000-54000-10800=115200(元)

2010年末的摊余价值为126000元,2010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15200元。

(6)2010年纳税调整:

该项无形资产在2010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数,包括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8000元和计提减值准备10800元,合计影响利润28800元。而在申报2010年的所得税时,由于税法只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18000元,不允许扣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800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00元。

(7)确定2010年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10800×25%=27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700

贷:所得税费用 2700

(8)2011年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月摊销额=115200÷7÷12=1371.43(元)

借:管理费用 1371.43

贷:无形资产 1371.43

由于2010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必须从计提的次月起,按其账面价值115200元和尚可使用年限7年重新计算2011年每月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不可能与2010年每月的摊销数额一致,2011年每月应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为1371.43元。

(9)2011年纳税调整:

2011年累计摊销=115200÷7=16457.14(元)

2011年12月31日摊余价值=126000-16457.14=109542.86(元)

201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126000-16457.14-10800=98742.86(元)

2011年合计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6457.14元,2011年末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9542.86元,账面价值为98742.86元。该项无形资产在2011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数只有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6457.14元,影响利润16457.14元。在申报2011年的所得税时,由于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应按该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确定当年可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8000元(180000÷10),而不是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6457.14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42.86元。

(10)确定2011年递延所得税:(https://www.daowen.com)

2011年递延所得税=1542.86×25%=385.72(元)

借:所得税费用 385.7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85.72

(11)2012年1月出售时会计处理:

2012年1月出售,2012年1月不摊销。

截至2012年1月累计计提折旧=54000+16457.14=70457.14(元)

2012年1月计提营业税=160000×5%=8000(元)

2012年1月计提城建税=8000×7%=560(元)

2012年1月计提教育费附加=8000×3%=240(元)

2012年1月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8000×2%=160(元)

借:银行存款 16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800

累计折旧 70457.14

贷:无形资产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000

——应交城建税 560

——教育费附加 240

——地方教育费附加 160

营业外收入 52297.14

(12)2012年1月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160000+10800+70457.14-180000-8960=52297.14(元)

扣除减值准备后处置收益=160000+70457.14-180000-8960=41497.14(元)

虽然会计上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为52297.14元,但实际应为41497.14元(52297.14-10800),或者理解为处置收入160000元,处置成本109542.86元,处置税金8960元(8000+560+240+160),实际处置收益为41497.14元。

但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处置的计税成本为108000元(180000-18000-18000-18000-18000),处置收益为43040元(160000-108000-8960),而不是会计确认的处置收益为41497.14元,处置收益相差1542.86元。

在申报2012年的所得税时,首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2.86元(43040-41497.14),同时由于处置无形资产而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8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800元,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9257.14元(10800-1542.86)。

(13)2012年确认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9257.14×25%=2314.28(元)

借:所得税费用 2314.2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314.28

对企业因计提减值准备后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应在当期直接作纳税调整,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税法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定不能超过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时间性差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或摊销年限结束后才允许企业扣除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

例2:红旗公司2012年度有关无形资产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1)专利权A:账面余额1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利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专有技术B:账面余额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有技术已被其他新的技术所代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分析:对于专利权A,因为只有在无形资产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当期损益。而专利权A虽然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但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经过客观地分析其剩余价值,聘请有关专家确认其价值为120万元,相应计提合理的减值准备30万元。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对于专有技术B,由于只有在企业的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才可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为仅仅是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影响而仍有一定价值,分析其剩余价值35万元,本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15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但因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