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23.盈余公积科目设置

解析123.盈余公积科目设置

盈余公积是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科目编号4101。“盈余公积”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盈余公积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表14-3 4101盈余公积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