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有关意见,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宁夏村庄规划工作。为全面探索适合宁夏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和编制管理制度,2019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等八部门关于将兴庆区掌政镇镇河村等19个村庄列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的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工作。试点在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理念和方法上迈进了一大步。各县(市、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遵循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尊重民意、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内容,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保留村庄特有的农业景观、自然生态景观、乡土文化,积极引导村民主体、专家、部门全过程参与,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成果通俗易懂,规划编制可直接指导实施。为推广示范经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安排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编制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示范案例集,汇集了村庄规划调查与分析、空间总体布局、产业发展、村庄建设、规划可实施性等方面的经验,供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使用参考。作为第一次试点,示范成果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规划内容及其深度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各县(市、区)在学习示范经验的同时,应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村庄规划的编制方法和内容,提高村庄规划的指导性和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