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5.2 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1)加大农村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质,保护水体不受污染;构建人工生态浮岛,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动植物生境;利用位于村庄第七排水沟末端及坑塘水面旁侧现状盐碱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面积为4.02公顷,接收农田退水及养殖用水,经人工潜流湿地净化后,再循环利用;通过银河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建设的自然优势,建设湿地观鸟站,加强宣传教育,保护银河村的自然资源和特色鸟类资源;通过水景观的展示,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展现黄河金岸特色,推动银河村旅游业发展。

(2)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加大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管护力度,适应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以路、河、渠为骨架,农田林网等防护林工程为重点,着力打造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采用栽前一遍保墒水、栽中一遍泥浆水、栽后一遍成活水,保证造林质量。

(3)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集中设置养殖场,搬迁养殖大户,改善村庄空气污染严重的现状;逐步改变现有农户的能源使用结构,提高燃料燃烧效率,减少废气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