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用地整治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进行农用地整治,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结合农房改建、村内道路改造、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集中对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
(3)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以及搬迁腾退的宅基地进行复垦,面积为7.53公顷,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并按照适宜性原则确定土地用途。
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