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村庄建设范围划定

4.2 村庄建设范围划定

一是关于划定规模的问题。在规划过程中,虽然新增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照27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但是由于现状居住用地普遍较大(根据村庄住宅用地的定义,占地面积较大的后院属于住宅用地,应纳入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导致规划后的人均居住用地规模偏大,户均宅基地指标下降难度大。二是划定形态的问题。村庄建设控制线应是闭合完整的面状,还是可“开天窗”,抠出非建设用地图斑,亦值得探讨。通过研究,本次规划新增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照270平方米控制,居住用地另行计算;关于村庄建设控制线,研究认为大面积建设控制线应为闭合的面状,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