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地质灾害整治规划

9.2 地质灾害整治规划

规划新建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必须按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的抗震要求设防;旧房加固、危房改造工程尽量达到8度抗震烈度;生命线工程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按提高一度的抗震要求设防。加固给水设施构筑物,改造供水管网,提高给水管道抗震能力。对公路、村内干路等应进行抗震加固措施,拓宽干路,提高道路抗震能力,保证群众快速、安全疏散。对医疗单位进行抗震加固,医疗救护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村域内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大经济林带种植,提高水土保持能力,禁止乱砍滥伐,破坏植被,发挥综合治理效果,提高整体防护和保障能力。村庄建设应避免高切坡、高填方、挖深槽等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以避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