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用地结构调整及平衡

3.1 用地结构调整及平衡

规划以村庄现状建筑为基准,采用多种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手段结合,实现用地结构调整与平衡。规划到2035年,农用地为639.49公顷,增加的主要为林地;村庄建设用地为13.98公顷,减少的主要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则有所增加;其他建设用地为1.20公顷,与现状保持不变;生态用地为79.70公顷,增加的主要为其他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