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居民点建设规划

3.4 居民点建设规划

规划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村民自主改造建设,改善和提升村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规划除永久保留庄点(一社、四社、十一社、十二社)和109公路沿线村庄三社、十五社,以及十八社之外,其余庄点除十三社拆除后作为预留用地外,全部复垦,集中安置于苏州公馆北侧住宅用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