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依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划生态用地调整为2151.57公顷,占比42.25%,较现状生态用地减少27.25公顷;农用地调整为2838.13公顷,占比55.73%,较现状农用地增加37.79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为63.50公顷,占比1.25%,较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减少10.2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39.53公顷,占比0.78%,较现状减少了0.34公顷。
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