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农用地整治

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
海子村农用地整治包括基本农田整治、土地整理两方面。
(1)基本农田整治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通过现状调研发现,基本农田内现有10个地块(共47.65公顷)以个人或集体经营的方式种植大片林木,对该部分地块耕作层造成了一定破坏。规划对该部分基本农田进行整治,林木移除后,对地表进行平整,对地力进行恢复,保障基本农田质量。
地力改良:海子村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地下水位高,土壤矿化度高,对作物生产有一定影响。在农田恢复工程中,田块设计坡度要达到保水、保土、保肥,保证农作物生产,有利于引水灌溉;规划条田方向大体上为南北方向,局部遵从现状条件,规划为东北—西南方向;考虑采用小畦田灌溉达到节水的效果。因此结合现有条田状况,条田宽度规划为50米左右,长度100~400米,通过灌溉排碱等手段改良土壤、恢复地力。整治基本农田至高标准基本农田约34.94公顷。

基本农田内开挖青贮池现象示意图

基本农田内堆土、荒废现象示意图
破坏基本农田耕种层现象: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通过实地调查发现,海子村内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青贮池、在基本农田内长期堆土、荒废基本农田等现象。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恢复基本农田至耕种状态。
(2)土地整理
其他土地整理:通过实地调查,海子村东山坡范围内有18.05公顷其他土地,主要为荒地、沙地、裸土地。为保护生态环境,规划将该部分土地通过种树等方式整理为林地,构成东山坡生态防护林,有效隔离海子村与东部白芨滩荒漠。
土地复垦: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迁出区共4.36公顷,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将迁出区全部复垦为农用地。其中,耕地复垦面积3.24公顷(水田),林地复垦面积0.97公顷,设施农用地复垦面积0.1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