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保证村庄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不减少,村庄未来的建设集中在建设用地区域,村庄建设不得违规占用村庄耕地。村庄的工程建设首先核定是否符合用地性质,对于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工程不予批准,需要进行相同大类用地内部中类或小类需要相互调整的,需要施行严格的调整流程,待土地性质调整后,予以审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严禁村庄非农建设活动随意侵占村庄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