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8.5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7千克/天,日垃圾量0.826吨。垃圾处理应按“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治理模式,配全配齐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