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生态保护修复
2025年09月26日
8.3 生态保护修复
(1)水源保护地规划
规划期内开展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工程,通过对现状用地功能的调整和改造,将原有的村庄建设用地及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并通过土地整理及栽植水源涵养林,提高地表植被的覆盖率,加快耕作层的恢复,提升本区域的水源涵养功能;在水源地内限制农药、农膜、化肥等的使用,鼓励使用生态有机肥,从源头遏制对水源的污染。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清水湖郊野湿地公园规划图

清水湖郊野湿地节点设计图
(2)湿地保护规划
规划目标:严格贯彻党的十九大“强化湿地保护恢复”“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精神,结合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立区”战略部署,加大村域内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提高湿地综合效益。《银川市重要湿地名录》将村域内清水湖列为银川市重要湿地,依据《银川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村域内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稳定性,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村域内“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总体目标。
规划措施:规划期内对村域东侧的湿地进行环境整治,清除湿地内的违章建筑,对湿地区域加强保护性生态建设,提升湿地的生态效益,保护和恢复清水湖区域湿地生态,建设银川东郊湿地郊野公园,成立湿地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水生态经济,构建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多元生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