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农用地整治

8.1 农用地整治

(1)农田整理规划

整治目标:规划期内镇河村耕地减少151.61公顷,增加53.23公顷,未变化耕地352.22公顷。

整治措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耕地,整理后全部恢复为湿地;原有宅基地除部分用作非农建设用地预留区、农机具库房、物流园区等项目外,其余宅基地全部复垦为水浇地;林地保护区之外的人工林地复垦为水浇地;工矿废弃地、坟地、设施农用地等复垦为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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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图

(2)沟渠整理规划

银东干沟、大浪湖沟进行清淤整治、砌护加固,对四三支沟、大银河渠进行清淤整治,沟边无防护林的区域新栽植防护林。

(3)农村道路整治

近期对位于掌茂路以北的四三支沟两侧农村道路进行拓宽硬化建设;中远期对其余未硬化农村道路进行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