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5.1 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中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村庄规划要符合“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的生态修复和整治要求,尽可能保留村庄原有的自然地形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