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乡村风貌整治与建设规划
(1)村庄风貌体系的建构原则
建筑形式与自然农田风光相协调、公共活动空间与田园开敞空间相连通、绿地及景观营造与生态基底平衡相适应。
(2)整体风貌布局
以村落建筑与田园景观为基础,构建由节点、轴线、风貌区形成的村庄景观风貌体系。
景观节点可按照绿地广场规模和景观区位分为中心景观节点和组团绿地。村中心景观节点位于村庄公共服务处,由广场及公建组成。组团绿地由于自身规模较小,适宜散布于居住组团之间、于巷道接口的起承转合处。
景观轴线以规划道路、沟渠水系、景观林带等实体联络线,串联景观节点形成。本次规划以规划主路为主景观轴线,联络中心景观节点和各景观节点。
景观风貌区的划分以功能分区为基础,结合各功能区差异性景观特征而形成。主要可分为居住风貌区、综合服务风貌区。居住风貌区以农宅建筑景观、庭院景观及与其融合田园景观组合而成。以突出人居生活风貌、建筑特色风貌、自然协调风貌为风貌控制要求与引导特征。综合服务风貌区以尺度适宜、空间流畅、突显村庄景观特色为要求,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提供较高的景观舒适度。其关键景观节点、建筑小品的设计也应给初到本村的来客留有深刻印象。

六队景观节点效果图

景观风貌区鸟瞰图
(3)景观环境小品意向
与背景大尺度的自然景观、田园景观相结合,做到显山、亲水、望田、邻园。
环村四围及村内主要道路、景观节点、闲置空地、宅前屋后、庭院空间等应全面绿化,满足绿化覆盖率30%以上的要求。绿化应选择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实现乔灌草的合理搭配,做到立体绿化。重点设计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交会口等景观节点。适当运用对景、借景等手法,融入自然田园景观,做到空间尺度合理。牌坊、亭台、小品等结合村庄特色符号设计,沟渠水塘、石阶铺地均纳入设计考虑。发挥对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的指示作用,体现引导田林景观、游憩休闲的功能。标识设计中,保证各类标识主题统一、风格一致。
景观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