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六大类,包括行政管理、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活动、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按照“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态宜居”的原则,确定各项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集约利用土地,鼓励空间复合利用,在满足使用功能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鼓励集中设置设施,公益性设施与经营性共建共享,形成公共活动中心的地域空间感,发挥设施的规模集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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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改造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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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