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上位规划衔接
(1)《灵武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
根据灵武市城镇规模发展的实际情况,崇兴镇在灵武市城镇体系规划中的规模等级为市域的中心城镇。
根据市域城镇空间形成“一核、两区、三轴、五点”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崇兴镇位于“五点”上,为农副商贸型城镇。
本次规划结合崇兴镇的城镇发展规模等级和职能,整合海子村区位、交通、地域特色等关键要素,建议海子村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
(2)《灵武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一镇一业”规划布局中,崇兴镇被定位为现代商旅小镇。以发展商贸物流业、设施养殖业、乡村旅游业为主,发挥交通优势,重点发展城镇商贸服务中心及直营店、食品用品集散、乡村连锁超市、便民店、货运快递、汽车服务、农贸市场等。
在构建农业产业体系中,提出将在崇兴镇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转包、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建设富硒农产品生产、特色种植示范等绿色高产高效科技示范基地。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村庄分类标准,海子村被定位为集聚提升类村庄中重点发展型村庄。
根据《灵武市清洁能源规划方案》,崇兴镇镇区采用国华热点联产供热,偏远村庄可采用太阳能、沼气“三位一体”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海子村根据经济状况选择接市域燃气管网、选择建设污水处理站。
结合以上相关内容及海子村的区位、交通等要素,本次规划中海子村在产业方面建议以农业为主,多产业相融合发展。规划中要求的土地流转可参照相关政策实施。
(3)《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根据《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海子村除村庄周边少量不连片耕地不适宜划为基本农田外,其余耕地均为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管制区划分中,允许建设区占村庄总面积的1.22%,限制建设区占村庄总面积的24.59%,禁止建设区占村庄总面积的74.19%。
本次规划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及村庄建设用地范围,明确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确定需要保护的各类空间要素,挖掘利用存量建设空间,集约利用土地,限制村庄无序扩张,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