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国土空间范围划定及管控

4.1 国土空间范围划定及管控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上位规划,落实生态保护范围主要以黄河作为主要保护内容,落实生态保护面积为202.97公顷。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确定,必须确保保护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管理责任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建区域性基础设施禁止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

img

村庄生态保护红线划线图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根据上位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403.64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之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img

永久基本农田划线图

(3)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结合上位规划“多规合一”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合理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引导村民有序建房。村庄发展边界的划定,将有效遏制村庄发展无序蔓延态势,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银河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划定面积为119公顷,包括建议“留白”用地区域,为上位土地利用规划中允许建设区域。

(4)水域蓝线

img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划线图

银河村水域蓝线主要指黄河、第七排水沟、银河二队渠、北叉渠、滂渠的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其中,黄河水域蓝线以上位规划为准,划定黄河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包含水线和岸线,水线因季节变化而变化,应以岸线为准。

水域蓝线范围内,禁止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挖取沙石、土方、爆破等活动;禁止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