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总体保护策略
2025年09月26日
5.4 总体保护策略
(1)划定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结合红军长征宿营地保护范围和禁止控制范围,划定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26.5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位于核心保护范围以外,是为确保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乔渠组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的规模为406.70公顷。
环境协调区的划定:以乔渠组的用地范围为界均纳入环境协调区,乔渠组传统村落环境协调区规模为2604.14公顷。
(2)总体保护措施
核心保护区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核心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必须征询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确需拆除的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以及在原址按照规模及风貌进行建筑更新、翻建的,需经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主管科室会同县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根据建筑评估与分类,分别落实建(构)筑物的保护、修缮、整治等措施。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措施: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改善,保留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改造;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
环境协调区保护措施:禁止进行开发建设,规划提出要求的必要建设项目除外,如村庄适度拓展、基本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任何新建、改建项目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进行论证方可进行;对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进行控制,保护古树、老学校、晒场等周边历史与自然环境的完整性,禁止占用农田等建设行为。

村域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图

长征宿营地平面图

长征宿营地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