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增强保护投资者利益

新《证券法》增强保护投资者利益

多年来,A股中小投资者热衷于市场投机,而对长期投资获取回报并不抱期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面对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A股散户们往往缺乏有效法律工具来维护自身利益,主要表现为证券民事诉讼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单个投资者起诉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等特点。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新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建立“默示加入”和“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当然,投资者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在具体司法实践上仍可能面临诸多问题和障碍,新《证券法》的这一规定表明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资本市场法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资本市场规范化发展将有利于增强市场的公信力,有利于社会资本获取更加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有利于A股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