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养老金第三支柱“中国方案”
1994年,世界银行发布了报告《避免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相关政策》。该报告在比对了多个国家养老体系的成败经验后,建议各国构建“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以有效应对老龄化危机:第一支柱为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由政府决定投资分配方式;第二支柱为具有半强制性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决定投资方式;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缴纳、自主决定投资方式的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一般会给予个人所得税税收递延缴纳等税收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第一支柱虽然覆盖面广,但是人均给付水平低,为了保证老年人能够享受安愉的退休生活,需要政府引导居民积累丰富的第二支柱、第三支柱资金。以美国为例,截至2018年末,其养老金一、二、三支柱与GDP的比例分别为15%、89%、47%。截至2018年末,我国养老金一、二、三支柱与GDP的比例分别为6%、2%、0%(比例很低,保留整数后为0%)。对于我国来说,随着老龄化的加快,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已在逐年下降。根据目前能够得到的最新数据,到2014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已经只有45%。而根据国际经验,一般替代率需要达到60%—70%才不至于令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由此表明,我国当前必须加快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设。但第二支柱的发展,需要企业缴费,从当前保企业、稳就业、降低企业负担的角度出发,目前也难以大规模拓展。因此,当前最具有可行性的是加快养老金的第三支柱体系建设。
2018年2月,人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八部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2018年5月,相关部门正式开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使得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了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首个可投资产品。目前,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方兴未艾,亟待吸取境外发达经济体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历史经验,并有机地结合我国特色,形成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中国方案”。
一是,要丰富可投资产品品种,促进养老金成为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当前,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仍在试点期间,参与试点的居民仅能选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进行投资。在这种状况下,一方面,投资品种的单一,限制了居民主动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热情,进而造成了养老金第三支柱试点超过两年但沉淀资金依旧有限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居民仅能够经由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等机构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得居民难以直接体会、认识资本市场收益增值的获得感。参照国际经验,美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体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不仅允许居民投资公募基金、对冲基金、信托等资管产品,甚至还允许居民直接投资单只股票,给予了居民通过养老金第三支柱直接支持资本市场的渠道。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的各国经验显示,健康的资本市场离不开穿越周期的长期投资者,以平抑资本市场的短期非理性波动。而养老金投资期限长、资金总量大,正是资本市场行稳致远的天然“稳定器”。参考境外经验,未来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也应该丰富可投资产品种类,稳妥有序的将理财、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纳入投资范围,促进养老金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器”。
二是,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激励居民主动参与第三支柱积累。为了使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政策既能够激励居民主动参与,又能避免其成为避税渠道,发达经济体多会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政策设定年度额度上限。这一额度上限的确定一般会综合考虑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物价水平变化、居民生活水平情况等一系列因素,定期进行合理调整。例如,美国养老金第三支柱IRA账户的税优额度上限为5500美元/年(并明确规定这一金额会根据CPI进行调整),约为当年美国居民收入中位数的11%左右。然而,目前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税优额度上限仅为12000元/年,仅为当前人均收入中位数的4.9%左右,该比率还不到美国的一半。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积累的资金仅为当年GDP的0.0001%,而美国同期第三支柱积累的资金总额达到了当年GDP的47.43%。因此,未来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也应该合理提高税优额度上限、给予未缴税居民相应补贴,通过进一步的政策支持激励居民主动参与第三支柱,为养老金支持资本市场提供充足的“水源”。
三是,要拓宽政策惠及覆盖面,普惠性全面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美国在1974年开始设立养老金第三支柱IRA账户。IRA账户设立之初,其惠及面较小,仅包含了此前未有养老金覆盖的人群。因此在美国第三支柱IRA创设最开始的6年时间内,每年仅能累积30亿—50亿美元的资产。1980年末,IRA账户的总累计资产额仅为250亿美元,未能成规模的对资本市场形成支持。1981年,美国将可以设立IRA账户、享受税优政策的人群拓展到了所有在职人员及其配偶。这一政策的改变使得美国养老金第三支柱账户累计资金开始成倍增长。1982年当年IRA账户的累计资产额就增加了300亿美元,不仅提高了其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而且促进了金融机构形成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相应业务生态。当前,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试点还仅限于上海、福建及苏州工业园等小部分地区,覆盖面的局限性不仅限制了资金积累额,也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形成规模化的生态。未来,建议参照国际成熟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既普惠性地帮助全体国民积累养老财富,也能够加快资产积累,更为有力地支持资本市场。
四是,要完善账户制结构设计,赋予居民自主投资选择权。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发布的报告《避免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相关政策》,养老金第三支柱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居民自主缴费、居民具有投资选择的自主权,且政府一般会给予相应的税收激励政策。为帮助居民自主开展投资,并精准施加税收激励政策,无论是美国养老金第三支柱IRA账户,还是德国养老金第三支柱“李斯特计划”都引入了账户制的设计。居民通过拥有的账户,可以积极的参与到资本市场中,其明确的财产增值也加强了居民的获得感。目前,我国在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试点过程中,已创设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银行账户制度,可以参考境外经验,允许通过该账户赋予居民自主的投资选择权。为了给予居民更好的投资体验,美国等发达经济体还在账户内设置了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DIA)机制。当投资者未对账户内资金作出主动投资选择时,QDIA机制将个人账户内资金默认自动配置于特定资管产品,以解决投资静态化和投资极端化的问题。未来应继续完善发展这一账户制度,将其建成养老金第三支柱支持资本市场的重要枢纽。
除此之外,养老金是居民重要的养老保障财富积累,也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参考国际经验,在完善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搭建良好、完备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降低养老金入市的潜在风险,达到居民养老有保障、资本市场有活水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