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雅書院學規碑
一、定居 肄業諸生皆須住院,不住院者不得領膏火。東省居東齋,西省居西齋,齋舍由監院派定注簿。不得東西雜居,任意般移。
一、尊師 入院者皆須謁見院長,恪遵規距,虛心請教;贄以備禮,來院皆系寒士,贄以百錢為率。
一、分校 設分校四人,經學、史學、理學、文學,分門講授,以代院長之勞。各衙門官課,仿學海堂之例,統歸四分校代閱,詳加評點。分擬各門名次,仍送各衙門覆核,合定名次放榜。齋課亦由四分校評閱,各擬名次送院長覆閱,合定放榜。官課、齋課,分校原擬各門次第,覆閱均無妨更動。
一、監察 設東西監院兩員,分任經理兩省諸生。其一切院事,仍公同商辦,以歸畫一。諸生須統聽兩監院約束,不得過分畛域。
一、分齋 每一齋十舍,設齋長一人,由院長擇品行老成,學業較優者充之。優加膏火,以便分齋稽查課程。奉行院長教法,轉相指授,無其人則暫缺。
一、恤遠 東省外府暨西省各屬,視其道里遠近,加給盤費,按月匀給。一、給假 鄉闈歲科試及有事故者,須稟明監院轉秉院長給假,鄉試給假一月,歲科試近者給假一月,遠者兩月,切身重要事故給假一月至四月。假內不扣膏火。
一、敦行 入院諸生,先行後文。須檢束身心,激發志氣;砥礪品節,率循禮法;理求心得,學求致用;力戒浮躁,歸於篤厚;謙頤謹飭,盡心受教。由院長暨監院隨時考核,察其行檢,是否修飭,分別勸懲。
一、專業 諸生各習一業,以期專精。一經學,小學屬焉。一史學,通鑒輿地屬焉。一理學,宋元明及國朝諸大儒文集語錄及歷朝學案皆是,不僅性理一書。一經濟,國朝掌故屬焉。凡四門,各隨性所近者擇而習之。各門皆令兼習詞章,以資著述而便考校。子部書隨人自為涉獵,毋庸專習,如才力過人,能兼及數門者。聽,不在考校之列。
一、日記 諸生各立課程日記,按日注明所業於簿。頌習抄錄,記其起止;解說議論,有得即記,以便院長按業考核。
一、習禮 春秋定期,院長率諸生致祭濂溪先生祠、嶺學祠。每月朔望均需隨同院長詣雨祠行禮。畢,齊集講堂公揖院長致敬。
一、考核 朔望行禮,各攜所業日記簿呈院長,聽候考核詢問。
一、聽講 人數眾多,必須分班講授,方能受益。其如何分班及講期疏密,由院長酌定。
一、課期 每月官課一,齋課一。官課于初旬,齋課於中旬。東西各為一榜,每榜前七十名皆有獎賞,以名次為等差。每年自二月至十二月皆有課,官、齋共二十二課,遇閏加課。
一、課題 每課即就所習經、史、理學、經濟四門發題,考核各覘所業。繳卷以三日為限,勿庸考試時文。
一、給書 諸生每名皆發給切要書籍數部,以資肄習。
一、掌書 設掌書生二人,經管收藏冠冕樓書籍。諸生領閱繳還,隨時記簿。領閱藏書者,不得汙損、遺失及攜出院外。
一、人役 每齋設齋夫二名,專管灑掃院宇,啟閉門戶,典守器具一切雜物。
一、門禁 諸生每日必宜早起,院門每日限定更時扃鏁。諸生不得夜出,責成監院切實稽查。
一、限制 院內不得容留閒人住宿,未調入院之諸生亦不得闌入。
一、院規 院內禁止賭博、酗酒、吸食洋煙。
一、守法 院內諸生不得干預詞訟,造言詆訕,濫加交比。匪恃眾生事,為人作槍。
一、正習 院內諸生,不得恃才傲物,誇誕詭異;詆毀先儒,輕慢官師;忌嫉同學,黨同伐異,以及嬉荒惰廢。以上三條,如有不遵,即行屏斥出院。
一、附課 調取諮送,有溢於定額者,到院面試取錄者,准作附課侯缺,不領膏火,有額即補。
一、外課 未經調取諮送者,亦准應課,作為外課,別為一榜,有獎賞無膏火。
一、杜弊 諸生膏、獎、盤費俱發銀票;監院及科書不得扣減分釐。
一、學成 三年學成,甄別以定去留,學不進益者開除。
光緒十五年歲次己丑冬十月,五品銜翰林院修撰,上書房行走廣東副考官王仁堪書
〔註〕王仁勘,史書記作王仁勘,而此碑則刻作王仁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