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補〕清朱子白鹿洞書院學規碑

〔增補〕清朱子白鹿洞書院學規碑

清朱子白鹿洞書院學規碑,置於廣雅書院無邪樓前。碑高二點九七米,寬一點八五米。白石,篆書。李文田書。「文化大革命」期間,該碑被抹上一層水泥,至今仍未恢復。碑文錄如左:

朱子白鹿洞書院學規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堯、舜使禹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左:

博學之,審問之,謹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右為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左:

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

右修身之要。

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右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今人之為學者,既反是矣。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具存於經。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於學有規,其待學者為已淺矣。而其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復以施於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諸君其相與講明遵守,而責之於身焉。則夫思慮云為之際,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必有嚴於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於此言之所棄,則彼所謂規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諸君其亦念之哉!

光緒十四年七月,尚書房行走、翰林院侍讀學士、順德李文田書(圖一四三一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