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朱鼎題記

明朱鼎題記

又一石刻云:「正統丙辰冬立春日,郡守王韋庵重建金山祠,率諸僚屬架梁,於是捐俸鳩材構亭。時通判方熙,教授張策,訓導□鳳吳惠、歐陽隆,邑教袁均哲,訓導程晶、陳敦,倉使文社生,驛丞秦祖,儒士林暵、洪好,生張永、楊奐同登。是歲十二月二十一日,海陽丞、旴江朱鼎勒諸石,以紀歲月云。」

〔註〕今已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