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聖元年七月初十日,通直郎、知軍州事方希覺,率軍事判官梁逈,知浛光縣事初此字不甚分明燮,真陽縣令何執禮同遊。」何執禮,新淦人,一作何執,誤也。
〔註〕現存洞口北側石壁,長一點五五米,寬一點八六米,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