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乾寧四年鐘銘
2025年10月14日
宋乾寧四年鐘銘
乾寧四年鐘款。肇慶府署大門譙樓上,有銅鐘一,款云:「維乾寧肆年,太歲丁巳玖月乙丑朔以下不可辨。」
粵之金文,此為近古。按秦碑惟一、二、三改用茂密字。其四以下改用肆之類,不知起於何時。唐開成中,國子學所立五經文字石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等字已皆書為壹、貳、叁、肆、伍、陸、漆、捌、玖、拾、伯矣。顧炎武云:「柒即漆之草書,今作柒,又柒之省。」顧又引程大昌《演繁露》,洪容齋隨筆諸說。蓋此十字之改少畫為多畫,亦非出於一時,其自肆至拾皆取壹、貳、叁之法寫之,則顧云出唐武后時耳。
此鐘又有款文一段,長尺許,凡四行。其文亦淺細,皆不堪摹拓。「維咸平三年三月一日以上第一行,敕命指揮鐫鑿記以上第二行,儒林郎、守司戶參軍兼錄事參軍司法事、邢□以上第三行,正奉大夫、行尚書膳部郎中、知端州軍州事、上柱國、賜紫金魚袋慎□以上第四行。」
〔註〕此鐘現存於七星巖水月宮大殿。現見宋刻銘與翁記有異,應為:「勅命指揮鐫鑿記(以上第一行),儒林郎、守司戶參軍、兼錄事參軍、司法事邢具(以上第二行),正奉大夫、行尚書膳部郎中、知端州軍州事、上柱國、賜紫金魚袋慎叩(以上第三行)。至道觀常住鐘一口,重五百斤。維咸平三年三月一日(以上第四行)。」
阮元《廣東通志》云:「是年九月癸酉朔,此鐘款云乙丑朔,差凡八日。考《唐書·昭宗紀》乾寧四年五月己亥朔,七月甲戌朔,以法推之,九月不得有乙丑朔。疑當時廣州、端州有盧琚、譚宏玘之亂,唐之正朔已不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