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客观上,大学排名为政府、高校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一种观察和分析高校发展的独特视角。对于大学排名,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的态度是“尊敬排名,不为排名”。原北大校长林建华说“不能因为大学排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足,就全盘否定。排名如果使用得当,可以帮助学校了解自己发展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18]大学排名在我国已有30余年发展历程,是因为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求。然而,目前中国大学评价体系还不成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评价体系科学性有待改进
大学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直接由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化程度决定,因此,评价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设定都应科学、合理,才能使评价结果更具权威性。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最大的四个大学评价机构仍然没有建立起比较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首先,有些评价指标的设立缺乏明确的目的指向,不知道其能反映大学的什么问题。如“专任教师数”“研究生导师数”“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评价指标能说明什么问题?各种档次的“科研项目数”“发表论文数”又能说明什么问题?“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指标的科学性也值得商榷,一是由于该指标为学校自报,其准确性值得怀疑;二是该指标并不能反映毕业生真实的就业质量。因此,专家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必须对每一项指标作全面的考量。
其次,指标选取和权重设定缺乏明确的依据,且变动过于频繁。国外知名的大学评价体系,如美国的US News,英国的QS、THE,其指标和权重均保持多年不变,而国内大学评价机构几乎每年都要对其指标和权重进行调整,且基本上不对指标调整原因作出解释和说明,其结果一方面造成一些大学名次剧烈波动,令大学感到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大学评价体系还不够科学,仍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
最后,定性评价方法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高等教育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种评价方法都不能“包治百病”,有各自的优点、缺点和特定的适用范围。目前,国内四个知名大学排行榜均采用的定量评价方法,不可否认其在推进大学评价客观化方向的作用。然而,过分注重对指标的定量分析往往忽略了对评价对象概念和本质的定性揭示,一些定性评价方法仍然是必要的,如世界知名的大学排行榜QS与US News的定性、定量指标各占一半[97]。只有坚持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才能使大学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合理。
(二)评价数据透明度有待提升
我国高等教育全面数据基本掌握在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手中,数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一直以来很低。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内部运行数据不为外界所知,本应公开的数据也被贴上“机密”的标签秘而不宣,导致高校成为一个灰色系统,给社会机构开展大学评价带来很多困难,评价机构采用的数据过于陈旧且不够全面,不能真实反映大学当下的实际情况,收集信息的困难是导致大学评价失真的重要因素。
同时,由于评价机构获取数据的困难,也使某些本应被采纳的评价指标最终被弃用,客观上影响了中国大学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使高校信息能够依法向社会开放,社会各界都能平等简便地获取大学的内部信息。此外,由于评价机构大多不公开原始数据,使社会无法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有效监督,加上有的评价机构不负责任,不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也会造成原始数据的失真。
(三)评价体系多样性有待扩展
世界知名的大学排行榜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公众所认可的大学分类基础上的,其综合性排行也就是对同类大学的综合性比较。如美国US News发布的全美最佳学院排行榜,就是依据美国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将高校划分为四类:全国性大学、地区性大学、全国性文理学院和地区性文理学院,在同类别的大学中设置相似的可比性指标,分别进行排名。而国内的评价机构却对大学之间的差异性视而不见,采用同一套指标体系评价全国所有大学,如此笼统的评价不可能反映学校特色,对绝大多数高校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在分类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其评价体系中,大学类型由体现学科比例的“类”和体现科研规模的“型”两部分组成,类分14种,型分4种。然而,虽然该课题组对不同类型学校进行了单项排名,但在进行大学综合排名时,仍然将所有高校放在一起。虽然该排名机构也尝试建立转换系数,试图从技术角度入手解决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相互比较的问题,但这种方法在学术界仍有广泛争议,其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对大学进行分类评价提高了评价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公信度,使得大学评价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大学排名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但截至目前,我国仍没有社会公认的较权威的分类评价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的趋势愈发明显,现有按学科类型的分类标准已不能适应大学评价的需要,对大学的分类应该不断完善。因此,评价机构应借鉴国外先进分类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建立更科学、更符合时代发展的大学分类新标准,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评价新体系,使大学社会评价结果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评价结果稳定性有待提高
对国内四个大学排行榜历年排名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有些大学在同一排行榜不同年份的排名中,存在名次波动过大的现象。以2016至2018年排名结果为例,长安大学在中管院排行榜中2016年排第100名,2017年降为第105名,2018年又降为第117名,三年间降幅达17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排行榜中2016年排第69名,2017年上升为第49名,2018年又上升为第46名,三年间增幅高达23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中评榜2016年排第94名,2017年降为第98名,2018年又降为第120名,三年间降幅达26名。即使同一高校在不同的排行榜中排名变动趋势也完全不同。如暨南大学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中2016至2018年的排名分别为第58、69和74名,三年间降了16名;同期暨南大学在中评榜中排名分别为第75、65和56名,三年间排名上升了19名。
如果按照表面上的排名结果理解,一所大学的排名波动较大,说明该校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已经出现了大幅度变化,但实际情况是,虽然一所大学的规模可能因为“合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扩充,但其办学质量和水平在短时间内一般不会有较大改变。最终排名结果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其根本原因还是源自评价理论基础的缺乏和不完善。像这种名次大幅度的变化并不能反映大学的真实办学水平,也会让高校和社会公众无所适从。对大学进行评价本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科学工作,如此多变的评价结果只能使人怀疑排名结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