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委“五反”

二、县委“五反”

1961年夏,泸西与弥勒分县,恢复泸西县建制,新组成的中共泸西县委领导班子有委员10人,其中常委7人。1961~1963年2年间,县委严格认真执行中央、省、地委指示精神,各项政策逐步落实,经过生产关系的调整,生产力在恢复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集体经济日趋巩固,农村商品销售逐年上升,市场情况大有好转,物价逐年下降,群众生活接近1957年水平,干部精神面貌趋于正常。但是,由于县委对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阶级斗争认识不足,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旗帜举得不高,再加上几年来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在县委领导成员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严重。

经过县级机关各单位或部门“五反”运动后,县委在学习党中央、毛主席和省、地委指示精神的基础上,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党和社会主义的原则、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在常委会、科局长、区委书记参加的县委扩大会和县级党政机关全体干部群众中,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反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举揭发、帮助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洗手洗澡”,转变作风。

通过揭发,暴露出县委领导成员和县委工作上、组织上、政治思想上存在着很多惊人的问题。在揭开问题基础上,常委们又分别在常委会、县委扩大会和县级机关干部大会上作进一步检查,主动“下楼”“洗手洗澡”。参加县委“五反”运动的同志,集中火力分析批判阶级斗争在县委领导集体中的反映,使县委领导成员受到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县委原来不知道的问题揭开了,原来认为是一般的问题开始感到不一般,原来看不到阶级斗争,开始感到“阶级斗争反映到县委领导上、每个班子成员的思想上、县委集体领导问题上”。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县委集体领导问题。几年来,有关重大政策和工作问题虽然都经过县委集体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各项政策和指示也是严肃认真,但是,由于县委原则性不强,在一个时期,组织生活不健全,民主生活不正常,有的领导成员对遵守集体领导原则和维护党的团结不自觉,使县委集体领导受到很大干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县委副书记刘连三,虽参加革命多年,身为县委领导成员的时间较长,但在政治上敌我不分,长期与政治上有问题的肃反对象来往密切,赠送武器,把有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安排到公安等要害部门,对向《云南日报》社反映“窦端孝事件”的杨涛进行打击,调离公安局。生活上追逐资产阶级糜烂生活方式,由一般多吃多占发展到强吃强占。买布不付票,买肉要剔骨,买面不交票,几年来,多吃多占250余元的东西,还买了几十张狐皮和手表等贵重物品带回老家。在干部中拉拉扯扯,封官许愿,招兵买马,进行宗派活动;实行家长式的领导,对才从党校学习回来的公安局副局长闫虎说:“你在党校放了些什么?要不是我,你早就划成大右派了。”对中枢镇党委书记李凯说:“在弥勒你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我把你要到泸西来。”对县委决定处理回家的阶级报复分子向刘讨好后又安排了工作;在干部中散布流言蜚语,诽谤县委其他领导,打击某些成员,对1958年以来出现的缺点错误,认为是闫书丹、张兴国瞎指挥造成的,不是共同承担责任,而是幸灾乐祸,自命清高,抬高自己,打击别人;背后教唆科局级干部会上批评张兴国,“李发文想当县委书记,殷光华水平低,什么都不懂,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等。把公安局、组织、人事部门当成自己的天下,别人不能插手。县委成员、部长们打电话,要事先拟好稿子经他审查后才能讲,政府行文要求经他过目后才能有效。调到弥勒后,还把泸西当成多吃多占的后勤部,通过他的亲信要这要那。刘的错误行为破坏了县委集体领导,使党的政策、指示、决定不能顺利贯彻执行,在干部中造成极坏影响。刘的错误不仅是在干部中进行宗派活动,更为严重的是掩盖、纵容不少坏人坏事。在干部问题上,他所奉行的是封建帝王那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手法。

县委认为,刘的错误长期任其发展县委是有责任的,从刘的种种错误反映了县委领导的官僚主义作风,长时间未能察觉到他有这么多问题,性质这么严重,但也逐步发现不少事实,而县委对待他的态度则是一团和气,庸俗相处,失去原则,放弃思想斗争,放纵了他的错误思想行为,对其错误未予批评是错误的。

几年来,党内组织制度不健全,民主生活不正常,首先反映在县委领导上。中央七千人大会后,县委应该通过交心把问题摆开,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但县委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互相碍于情面,撕不破脸皮。县委书记史可鉴在检讨时说:“刘连三虽有些问题,对他开展批评怕条件不成熟,批评不起来,因此没有主动进行酝酿,把刘的问题在县委会议上提出来。”其他委员又表现出政治上不坚定,是非界限不清,以自由主义的态度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副书记张兴国对刘的错误,不坚持原则开展批评,而是步步退让,并要求不参加县委领导去做一般的工作;副书记、县长李发文要求不在泸西工作,县长由刘连三当;殷光华虽然受到刘的打击,也听到刘散布的流言蜚语,仍是听之任之,既不对刘进行斗争,也不向组织反映,患得患失,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态度;孙惠民则是刘说啥应啥,没有原则性。(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干部管理问题。县委认为,在干部队伍中组织不纯、思想不纯、严重违法乱纪、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坏分子破坏很突出。副书记刘连三主管的公安、法院一片混乱。公安局26个干部有10人贪污,8个正副股长有5人贪污(含副院长、副局长),贪污1000元以上3人;县工交局一女会计,男女关系混乱。当这些情况反映到组织部、公安局后,在刘连三的庇护纵容下迟迟不作处理。组织部副部长毕中和是刘连三一手提拔起来的,参加革命后,放松思想改造,阶级观点模糊,对劳动人民缺乏感情,同情属地主分子的岳母,接到机关奉养;把阶级报复分子当成好干部,请到组织部来抄写文件。个人随便任命干部,拉拉扯扯进行宗派活动。

当然,泸西干部问题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几次建制调整,一下划并师宗,一下又并弥勒,骨干调走,原来的组织基础被打乱,再加上干部管理制度不严,县委集中精力搞调整等等。县委对干部情况估计不足,对党要管党的精神领会不够,因此,工作上有很多缺点和错误。党委要管党,但县委将这一重要工作交给业务部门去做。要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良习气,加强干部管理,克服组织上的宗派情绪,县委对干部缺乏全面、自下而上经常性的考查了解,不亲自抓是不可能搞好的。选拔干部没有明确的标准,只凭一时的表现,这就让坏人有机可乘或对干部使用不当,特别是对干部管理这样的重大问题由刘连三来管理就更加混乱了。管理制度不严,干部调动频繁,有些干部县委决定后,刘连三个人可以随便更改,未经县委研究,个人就随便决定调动。金马组织委员张克用在很短时间内就调动了4次;原新寨公社党委才配齐8位干部,不到2个月,除党委书记罗道光未调换外,其他7人都调换了工作。迁就为所欲为的干部,想到哪里就调到哪里。组织部副部长老婆,在一年多时间内,翻来覆去调换了5次。有的干部调不动就迁就,不给予应有的教育和处分。县委除分工给刘连三管干部外,其他成员只是在会议上参加研究,在日常工作中就很少过问。如张兴国在干部问题上就很少考虑。

对干部管教不严,使用多、教育少,只要求抓生产、抓业务,没有对干部进行系统的阶级教育,因而阶级斗争在干部队伍中反映很激烈。除那些贪污、投机倒把、生活腐化、进行迷信活动外,有相当一部分持有“参加革命吃亏论”,他们经不起暂时困难的考验,受自由市场的吸引,革命意志动摇,想回家报答父母之恩,尽夫妻之情,享自由之乐。中枢桃笑公社社长马正先回家后大干“小自由”,把副业包产到户,每天收入3~4元,并扬言说:“只要回家就什么困难都克服了。”对于干部中的违法乱纪处理不严肃、不及时,反映县委的官僚主义,不了解情况,纵容坏人坏事。有些问题县委觉察到了,但是没有提高到阶级斗争原则上来分析,就事论事,教育不了干部。逸圃公社社长侵占集体利益建盖起3间大房子后,不革命回家去了,也长期未作处理,类似这样的问题不胜枚举。

三是县委领导的官僚主义、分散主义。近两年来县委虽作了不少调查研究工作,但是偏重农村,对阶级斗争在商业战线上的反映认识不足,因此,对加强财贸工作做得很差,没有从阶级斗争的本质上研究措施,解决根本问题。对国营经济占领社会主义阵地的意义认识不足,很多经济措施跟不上,使市场上的投机倒把活跃、物价高涨,国营经济起不了主导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帮助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962年,县粮食局为完成粮食征购任务,收购部分水分过高的粮食,造成发霉22万多千克;1963年,县供销社违反国家统一计划,到衡阳进口价值20多万元的再生布,县委发觉后虽作制止,但措施不力,结果,进口价每尺0.73元,销售价每尺0.2元,造成国家损失10万多元。官僚主义造成的损失与贪污盗窃性质虽有区别,但损失却更为严重。分散主义在中央工作扩大会议后虽有所收敛,但由于县委制度不严,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1962年末,经请示报告动用7000尺布票来补助水库水淹区群众和机关干部;全县收购1万多头肥猪完成上调任务后,本应主动给州里多调点,但是,县委决定留下4000多头自己处理;年终结余资金2万余元,为逃脱冻结就抽逃资金,突击花钱,搞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四是搞特殊化、多吃多占、走“后门”。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生活不艰苦朴素,在困难面前经不起考验,走“后门”、多吃多占、生活特殊人人有之。10位县委委员,5位到商业相关部门拿布票200多尺,到粮食部门拿粮票300余斤。1962年底,孙惠民回北方时到商业相关部门拿40多尺布票,回来又拿30多尺布票和1床棉絮。刘连三讲排场,搞特殊。1962年修小汽车,除正常支付修理费3904元外,为出厂快,还送厂里花生75千克、腊肉15千克、红糖15千克、白酒20千克。县委生活特殊,请客送礼,影响极坏。“大梁不正二梁歪,三梁倒下来”,有的区委生活特殊甚至比县委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