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从观念史转向概念史

三 从观念史转向概念史

斯金纳在对以往的观念史研究展开批判的同时,确立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将思想史上的“概念”作为独立的实体来进行考察。“概念史”研究的提出开创了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新方向,奠定了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新基础,实现了思想史研究从“观念史”到“概念史”的转换。与“观念史”的连续性和非历史性相比,“概念史”的研究则更加突出了思想演进中的断裂性和历史性 (56) 。在《修辞与概念的变化》一文中,斯金纳提及了马克斯·韦伯的著作中关于概念特征的观点,对此他表示赞同,而且阐明了自己的看法:“我们的概念不仅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而且除了为我们居住和生存的世界提供一系列变化的视角外,不能够提供更多的东西。在我们理解世界的努力中,我们的概念构成我们带给这个世界的东西的一部分。这个过程所产生的概念化的转换,构成意识形态论争的真正素材,因此对概念变化频繁发生的现象加以否认或者表示遗憾都没有意义。” (57) 按照斯金纳的观点,我们应该远离那种将观念当作独立单元的研究思路,把概念理解为政治辩论和政治斗争的关键性因素。他坚持认为,在政治思想史研究中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概念的变化,力图准确把握其时代内涵。

在斯金纳看来,人类思想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根本不存在洛维乔伊所称的那些固定不变的“观念单元”,而仅仅存在着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人使用不同语言的历史。斯金纳以“正义国家的性质”为例,对于围绕某种“观念单元”编排的思想史提出了质疑:“我之所以对这样的历史充满怀疑,原因不仅在于每一位思想家都似乎是以自己的方式回答关于正义的问题,而且在他们不同的理论中用以表述这一问题的术语(‘国家’、‘正义’和‘性质’)也往往以如此相去甚远的方式体现出来,因此认定可以挑出任何稳定的概念显然是混淆视听。” (58) 斯金纳认为概念有自己的历史,用来表达概念的语言包含着历史。政治思想史中的每个术语或概念都有自己的时代内涵,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思想家会出于不同的目的以自己的方式对它们作出不同的表述和解释。因此,貌似相同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思想家那里,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斯金纳对此作出解释:“这样说并不是否认在西方道德、社会以及政治哲学中存在长期的连续性,这些连续性表现为许多关键概念和论证模式的稳定使用。我这里要说的只是,有充分的理由停止围绕这样的连续性的研究来组织我们的历史,如此就产生了类似于比如说列举并比较柏拉图、奥古斯丁、霍布斯和马克思关于‘正义国家的性质’的观点的更多研究。” (59)

为了能够准确理解某个特定的概念,斯金纳要求我们不仅要了解用以表达这一概念的术语的意涵,而且要知道主体以何种方式运用这一概念,以及他要达到怎样的论证目标。斯金纳认为对概念的研究“不是关注我们用以表达这些概念的术语的特定‘意义’,而是追问运用这些概念能做什么和考察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与更宽广的信仰体系之间的关联” (60) 。在概念史研究中,斯金纳更为关注的是概念变化的行动视角,他要求从语言行动的角度来阐明概念的内涵。换言之,撰写概念史的一个条件,便是“概念”不能仅仅被归结为其意义,相反,一个概念的意义维度始终与语言行动相关 (61) 。由此可见,斯金纳已经进一步远离了洛维乔伊式的、将观念当作独立单元的处理风格,趋向于把概念理解为政治斗争中关键性的语言要素 (62) 。他在研究概念的变化中重申了对洛维乔伊“观念史”研究的批评:“对这一方法的主要怀疑在于,由于它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观念而非这些观念在论证中的运用,因此它似乎无视某一特定概念有可能被不同历史时期的著作家以截然相反的方式使用。” (63)

斯金纳指出,对于思想史演进过程中的一些概念,不同的思想家在不同的时代使用不同的语言对其重新定义,会导致某些含义被废弃直至最终消失,而某些含义被保持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在概念史研究中,斯金纳不再是简单地探讨概念的含义和所具有的意义,而是着重考察概念内涵的变化以及为什么有的概念销声匿迹,而有的概念却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并占据了人们观念的统治地位。对于概念史的考察,斯金纳说:“在这每一项的研究中,我的部分目的是说明为什么被质疑的概念首先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时期并在这个概念缺席的情况下,通过显示运用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方式而成为主导。” (64)

在《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中,斯金纳实现了在概念史研究方面的第一次成功尝试,他写作此书的主要目标就是论述近代国家概念的形成过程。斯金纳在“前言”中简明叙述了他对近代国家概念形成过程的考察:“我从13世纪后期开始一直写到16世纪末,因为我将试图说明,正是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可公认的近代概念的主要要素逐渐形成。从‘维持他的国家’——这仅仅意味着支撑他个人的地位——的统治者的概念,决定性地转变到这样一种概念:单独存在着一种法定和法制的秩序,即国家的秩序,维持这种秩序是统治者的职责。这种转变的一个后果是: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从而使国家在独特的近代术语中得以概念化——国家被看作是它自己的疆域之内的法律和合法力量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它的公民效忠的唯一恰当对象。在考虑了引起这种概念变化的历史发展后,我从历史学转向了历史语义学——从国家的概念转向了‘国家’这个词。我认为,说明一个社会开始自觉地掌握一种新概念的最明确的迹象是:一套新的词汇开始产生,然后据此表达和讨论这一概念。所以我认为这决定性地证实了我的中心论点:在16世纪末之前,至少在英国和法国,我们发现‘State’和‘Etat’二词已经开始首次在近代的意义上使用。” (65)

斯金纳继续沿着这一思路对“自由”概念进行考察,挖掘出历史中关于“自由”的不同定义。对“自由”的探讨主要是围绕强制、阻碍、限制和奴役等词汇展开的,这些词汇的意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因而由它们来表述的“自由”概念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同的含义。现代自由主义传统认为,自由是主体的行动没有受到任何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实际干涉和阻碍,在个人范围的一切没有受到任何的侵犯和强制;而某种更早的传统认为,行动的主体也许没有受到来自外界的实质性强制,但倘若仅仅依赖于他人的善良意志,那么行动的自主权利随时都有可能被剥夺,而这无异于生活在一种被奴役的状态中,也就是自由的丧失。斯金纳对“自由”概念的分析明确地告诉我们,两个思想流派对“自由”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自由”的定义在历史的进程中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斯金纳认为,在思想史中,事实上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概念,有的只是与不同社会相伴随的各种各样的概念 (66)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思想家会对某种概念作出不同的定义和解释,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分辨其细微的不同,力图把握概念特定的时代内涵,在历史的演进中考察概念的变化,将那些已经被人们遗忘的概念纳入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之中。思想史家的作用就在于挖掘和展现概念的不同定义,为读者提供一些知识,这些知识有助于他们对现存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作出判断,并留给他们去反思,进而作出自己的选择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