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拥护共和政体

二 拥护共和政体

马基雅维里写作《君主论》时,他的最大愿望是这本书可以呈送给美第奇君主们。他希望能够重返政治生活,而当时正处于君主政体下,共和政体已经被废除。在《君主论》开篇他就指出,古往今来的一切国家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而在这里只打算论述君主国。但是回顾马基雅维里一生的文字和思想,他更倾向于共和国。马基雅维里在《李维史论》中明确讲到,君主国不存在自由,只有在共和政体下,人们才能自由生活。

在理解了马基雅维里对“自由”的定义之后,斯金纳开始关注马基雅维里对另外一个关键问题的回答,即在什么形式的政体下,能够最好地保障我们实现个人自由而不至于沦为奴役状态。斯金纳认为马基雅维里已经认识到我们持续享有个人自由仅仅是一种可能,并不是在任何政体形式下都能达到这个目标。斯金纳接着解释了他认为马基雅维里最为明确的表述是:“只有那些生活在共和政体形式下的人们,才有希望保有个人自由的任何成分以追求他们的既定目标,而不论这些目标是为了获得权力和荣耀,还是仅仅为了保护安全与财富。” (21)

通过历史地考察和分析马基雅维里的政治自由思想,斯金纳对这个命题又提出了进一步的限定条件,他指出:“除非一个共和国保持‘在一种自由的状态中’(在通常消极自由的含义上,即摆脱强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否则,这个政治共同体的个体成员就会发现自己被剥夺了个人自由(也是在消极自由的含义上,即丧失了追求他们自身目标的自由)。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一旦一个政治共同体丧失了按照它的普遍意志而行动的能力,并且开始屈从于其自身的野心勃勃的一个伟大者的意志,或者一些野心勃勃的邻邦时,它的公民将会发现自己成为实现他们主人目的的工具,因而将丧失他们追求他们自己目标的自由。因此,一个处于奴役状态的共同体必然伴随着个人自由的丧失;相反,只有在一个自由的共和国中,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保证。” (22)

在斯金纳看来,“只有在一个共和政体的自治形式下,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这一观点代表了所有古典共和主义公民理论的核心内容” (23) 。古典共和主义者一致同意必须采取自治共和政体,自由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在他们的眼中,共和制度必然是最佳的政府形式。马基雅维里对这种观点表示赞同,正如斯金纳所说:“自治的共和国是唯一这样一种政制:只有在这种政制中,共同体才能在保障其公民个人自由的同时获得强大。这是马基雅维里经常的观点。” (24)

诚然,马基雅维里早先在《君主论》中所持的观点是,公民自治有时可以同一个君主政体的政府形式和谐共存,甚至他也勉强承认过,如果要想使一个国势衰微的国家兴盛,必须依靠某个人的德性而不是依靠全体公众的德性来实现。但是,他在《李维史论》中对任何形式的君主政权的总的态度显然是敌对的。 (25) 斯金纳作出解释说,马基雅维里注意到“现在和过去有过很多君主,但是有道明君却寥寥无几”;纵观历史,马基雅维里认为国王和君主们“除了在铺张奢侈、荒淫好色和一切其他形式的放荡行为方面超越他人之外便无所事事了” (26) 。因此,马基雅维里毫不犹豫地认定共和政权比君主统治更为可取。后来他又毫不含糊地宣称,民治的政府比君治的政府更加优越。他之所以持有这种信念,是因为他认为平民“比君主要谨慎、坚定、判断正确”,“犯的错误要少”,因而“比较可靠”,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毫无疑问”,只有当全体平民管理政府时,“公众的利益才能得到适当的注意”。 (27)

按照斯金纳的观点,马基雅维里其实是平民政府的一个始终如一的和热烈而坚决的拥护者 (28) 。斯金纳总结出《李维史论》的第一个一般性结论是,如果“人民控制其城邦”,那么城邦“在一个非常短的时期内就能飞速发展”,变得强盛伟大 (29) 。在马基雅维里看来,使城邦变得伟大,不是个人的利益,而是公共的利益。只有在自治的共和政体下,这种公共的利益才被认为是重要的。在君主统治下,情况正好相反,因为君主的利益往往会损害城邦的利益,而有利于城邦的,也会损害君主。也就是说,在君主统治的政府下,城邦很少会前进,而在享有自由的共和政府下,城邦总是能够获得伟大的业绩。由此可见,马基雅维里对自治共和政体的向往远远超出了对君主政体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