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泰勒的观点
在《消极自由有什么错》(‘What's Wrong with Negative Liberty’)一文中,泰勒从更为理论化的政治哲学的层面批评了伯林的看法,驳斥了自由主义者的消极自由观念。他以一种与伯林不同的方式规定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差别,在他看来,消极自由本质上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机会性概念”(opportunity⁃concept),而积极自由则是一个“操作性概念”(exercise⁃concept) (34) 。
所谓“机会性概念”,是指一个行为主体能够不受强制、没有障碍地进行某些特殊的选择,这就是说,消极自由描述的仅仅是一个人的机会,只要他拥有行动的机会,不管他是否利用了这个机会,他都是自由的。在这一点上,伯林自己也同样讲到:“当埃里希·弗罗姆在考虑了相当长时间以后说,真正的自由是统一、完整的人格的自发的、理性的活动时,这事实上部分沿袭了伯纳德·克里克的说法,对于他们我无法表示赞同。我所说的自由是行动的机会,而不是行动本身。如果,我虽然享有通过敞开的门的权利,我却并不走这些门,而是留在原地什么也不做,我的自由并不因此更少。自由是行动的机会,而不是行动本身;行动的可能性并不必然是弗罗姆与克里克将其等而视之的行动的动态实现。如果我对通往更加有活力与富足的生活的各种渠道持无所谓的态度——无论从另外的立场看这可能受到何种谴责——不应该被视为与自由的观念不相容……” (35) 他把自己的立场概括为:“一个人的消极自由的范围,可以说是一个关于有什么门、有多少门向他敞开,它们敞开的前景是什么,它们开放程度如何等等的函数。这个公式不应被推得太远,因为并不是所有门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因为它们所开放的途径依它们提供的机会而定。” (36)
所谓“操作性概念”,是指一个行为主体能够积极控制自己的生活,真正追求某些终极的目的,这就是说,一个人的自由程度视他有效地规定自己及其生活方式的程度而定,只有当他能够实际上践行他的能力,并追求那些有利于实现他最独特之人类目的的目标时,他才拥有最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概括地说,自由的“机会性概念”认为没有障碍是自由的充分条件,而自由的“操作性概念”则认为自我实现是充分地或真正地享有自由的必要条件。
泰勒肯定伯林对两种自由的区分具有无可争辩的重要性,因为在西方文明中确实存在着这样两种不同的自由传统。但是,他认为消极自由论者在与积极自由论者的论战中走向了某种极端,消极自由论者指控积极自由是一种强迫性的自由,由此必然会导致形形色色的极权和暴政。而消极自由论者却乐于采纳极端的霍布斯主义的立场,把自由简单地等同于外在障碍的阙如。按照消极自由论者的理解,自由就是指我们可以做什么,或者说有什么是我们可以选择做的,这显然是原始的霍布斯式的概念。自由只存在于没有障碍的地方,一个人要想获得自由,其充分条件就是没有障碍。实际上,内在的因素与外在的因素一样都可能成为自由的障碍,也就是说,自由即使没有外在的障碍,也可能会有内在的障碍,比如意识匮乏、虚假意识等,那么没有某种程度的自我实现,将不能克服这种内在的障碍。
即使把自由仅仅理解为外在障碍的阙如,这仍然需要主体根据对自由的影响程度将不同的障碍加以区分,而这种区分只有在他认定某些目标和行为比另一些更有意义、更为重要的情况下才能做出。这样,自由就不再只是外在障碍之阙如,而应该是对有意义的目标和行为的障碍之阙如。而判定何种目标和行为更有意义,则要求主体对动机进行区分,这同样涉及自我实现的观念和自由的操作性概念。行为主体只有做他真正想做的,只有符合他真实的意志,才能获得自我实现,从而才是自由的。但是他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目标、什么是应该摒弃的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他是错误的,那么就“自由”一词的有意义的层面而言,他就不那么自由了。因此,我们若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不能顽固地排斥别人的评论和指点。
在泰勒看来,消极自由论者对积极自由的那种极端的指控至少低估了古典共和主义传统的意义,对这种传统来说,公民自治本身就具有积极的价值而不仅仅只有工具性的意义,这种传统并不必然导致强迫自由那种可怕的教条 (37) 。泰勒认为自由既可以建立在机会性概念亦可以建立在操作性概念上,而如果坚持霍布斯的那种顽固性立场,只承认机会性概念的自由,那就没有给积极自由的成长留下任何余地,我们应该放弃这种消极自由论者的纯粹的机会性概念意义上的自由观。根据泰勒的观点,柏林对积极自由的批判和否定是片面的,因为柏林仅仅道出了积极自由的极端形式走向专制极权的内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