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自由与依从

三 自由与依从

在斯金纳看来,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念需要重新思考,那种把个人自由定义为不受干涉的假设已经受到了新罗马自由理论的质疑。在《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一书中,他指出:“新罗马作家们所否定的是古典自由主义者的关键假设,即强迫或者强制的威胁构成了干涉个人自由的唯一强制形式。与此相反,新罗马作家们坚持认为,生活在一种依从状态下本身就是强制的一种源泉和形式。如果你承认你生活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中,这本身就将会限制你运用你的一系列公民权利。” (73)

斯金纳所说的这种新罗马自由理论,在17世纪初的英国成为议会党人与保皇党人辩论的思想武器。王室集权的反对者认为就他们被迫生活在对国王权力的依赖中,并且被迫依赖于国王继续赋予他们权利和自由的善意而言,他们是处于一种奴役状态之中。他们坚持认为自由不但受到实际干涉的限制,而且生活在对他人善意的依赖中也已经限制了自由。

按照斯金纳的看法,“这些新罗马作家所强调的主题是,为了剥夺你的公民自由,你并非必然一定要遭受这种公开的强制。如果你仅仅落到了一种政治依从或者依赖的状态,你也就变得不自由了。由此,使得你自己很容易处于被你的政府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来剥夺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危险之中。这就是说,如果你生活在允许运用法律之外的特权或者专断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之下,你就已经是作为一个奴隶而生存了。你的统治者也许不会选择运用这些权力,或者可能十分亲切地运用它们来关心你的个人自由。这样,你也许在实际上依然充分享有你的公民权利。但事实上,你的统治者拥有如此专断的权力就意味着你持续享有的公民自由在任何时候都存在于对他们善良意志的依赖。这就是说,你仍然受到控制,或者说在任何时候你的行动权利都容易被剥夺或取消。就像他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这无异于生活在一种奴役的状态中” (74) 。在这些新罗马作家看来,如果我们生活在一种任意或专断的权力之下,我们就处于一种奴役状态中,也就丧失了自由,因为掌握这种权力的统治者能够在不考虑我们的利益的情况下,只以他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来干涉和限制我们的行动。

斯金纳认为这些新罗马作家对自由与奴役的理解和分析,完全源自罗马的法学传统,而这最终又体现在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一书中。在《学说汇纂》中,自由的概念始终是与奴役的状态相对立,人要么处于自由状态,要么处于奴隶状态,两者必居其一 (75) ;被奴役在本质上意味着缺乏自由,是依从于他人的权力,处在他人的权力之下 (76) 。罗马道德学家和历史学家们对这种解释作了广泛的论述,他们把奴役视为一些人易于依从或易受伤害的一种状态。斯金纳举例说:“萨卢斯特在他的《喀提林阴谋》中抱怨道,‘自从我们的共和国服从于少数强权人物的权力与控制后,而其他人就一直易于生活在依从于他们的状态’。对此,他又说,生活在这样一种状态中,无异于丧失了我们的公民自由。塞涅卡在他的《论公共利益》一书中,同样把奴役定义为人的身心‘完全听凭他们所归属的主人的支配,是易受伤害的’那种状态” (77)

对于如何防止沦为这种奴役状态的问题,这些罗马思想家也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在萨卢斯特看来,“如果我们要让‘每个人尊重他自己的价值,并使他高昂着头颅’,我们就必须建立和维护一个‘自由国家’,一种消灭所有的任意决定权或专断权力的政府形式” (78) 。在这里,斯金纳还着重提到了李维的《罗马史》,他认为这部著作也许是把城邦自由的观念传递至近代欧洲的最重要路径。李维将一个自由的国家定义为一种自治共同体,在这个国家中存在每年选举产生的行政官,而且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公平地服从于法律。斯金纳概括出李维的结论是,“不仅暴政而且所有君主制政府都必定与保有公共自由毫不相容” (79)

斯金纳非常赞同哈林顿在《大洋国》中所谈到的,正是马基雅维里在李维那里发现了对古代自由的解释,并将此遗赠给了近代世界 (80) 。斯金纳对马基雅维里的自由观念进行了分析,马基雅维里认为“在大多数人中,我们常常发现‘他们的唯一愿望是不被统治’,因为‘他们的首要希望是自由地生活’,在追求他们自己的目的时,尽可能免于危险或不必要的干涉。他们特别希望能够享有‘自由生活的公共利益’。他们希望不必担惊受怕地生活;在无需担心他们的荣誉或者福利的情况下抚养他们的家人;他们处于一种‘不必有任何猜疑地拥有他们的财产’的状态中。这些是在我们‘生而自由,不是奴隶’的事实中能使我们承认并为之欢欣鼓舞的利益。但是,马基雅维里进一步声称,除非我们生活在一个已经能够享有一种自由生活方式的共同体中,否则,我们就不可能获得这些目标。我们的共同体必须基于我们所有公民参与的自由制度。它必须完全没有依从于某个特定的人或者集团的意志” (81)

在斯金纳看来,英国内战时期新罗马自由理论家继承了这种古典共和主义传统,并利用它来反对国王拥有的专断权力,他们认为这种专断权力造成了对臣民自由的一种长久的威胁。弥尔顿在其伟大的名篇之一《偶像破坏者》(Eikonoklastes)中讲到:“如果我们的最高机构和法律意志受到国王意志的限制,那么将是一个人的意志成为我们的法律,议会就不能进行任何丝毫的辩论,而且整个民族将成为奴隶” (82) 。按照这些新罗马作家的观点,如果一个人希望去保有自己的自由,就必须确保自己生活在没有任何专断权力成分的一种政治体制下。也就是说,个人的自由绝对不能依赖于一个统治者、一个统治集团,或者任何其他国家管理机构的善良意志。对此,阿尔杰农·西德尼(Algernon Sidney)在《论政府》(Discourses concerning Government)一书中论述道:“至于自由仅仅存在于不依从他人的意志之中,我们理解一个人名为奴隶,就是指这个人既不能支配他自己也无法支配其商品,而只有在他的主人的意志支配下才享有这一切;除了国王的恩赐外,他们不拥有任何其他的权利,而国王可以随心所欲地取消这些恩惠,如果这些人和民族还不是奴隶,那么从本质上说也就没有什么是奴隶了。” (83)

在这些新罗马作家看来,对于一个依从于任何他人而非自己意志的人来说,实际上就是处于一种奴役的状态。他们一直坚持,如果仅仅依从或者易于受到他人意志的支配,而不是由作为整体的政治体的代表的意志来决定其行动,那么这个国家或民族将被剥夺自由,公民的个人自由也将随之丧失。斯金纳总结说,他所考察的作家们“为之辩护的独特主张是,仅仅意识到生活在对一个专断的统治者的善意的依赖之中本身就限制了我们的选择并从而限制了我们的自由。其后果就是使我们倾向于去做出或避免某种选择,并从而为我们的行动自由施加明确的限制,即使我们的统治者也许从来不干涉我们的行动或者甚至从来不发出干涉它们的最低程度的威胁信号” (84)

按照斯金纳的观点,这些共和主义,或者新罗马作家们并没有诉诸一种积极自由观,因为他们从未论证说,人类是具有某些终极目的的道德存在,只有当这些目的得以实现时,才能最充分地享有个人自由。斯金纳坚持认为,他们持有一种纯粹的消极自由观,即自由就在于不受限制地实现我们既定的目标。但是,斯金纳既不赞同伯林所坚持的“免于干涉”的消极自由观,也不服膺佩迪特所强调的“不受支配”的消极自由观,而是认为,“依从”才是自由的反义词。在他看来,“不自由既可以由干涉也可以由依从而产生” (85) 。按照他的观点,干涉并不是限制自由的唯一形式,依从也应该被看作是限制自由的一种形式,由此,他拓展和丰富了消极自由的概念。

虽然斯金纳对伯林的自由观进行了质疑和批判,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摆脱和超越伯林的自由概念二分法,他自己也承认他所谓的“第三种自由概念”仍然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斯金纳所要强调的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自由和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而柏林等人的研究更强调从一般意义上出发的自由和自由区分,当然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柏林也没有忘记历史。

西方政治哲学家对于“自由”概念的探讨,始终没有摆脱和超越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分析框架。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分别存在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其实两者并非矛盾和冲突,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完全独立于对方的积极自由或消极自由都是不存在的,因此不可偏废一方,既要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也要尊重公民的政治参与。消极自由靠积极自由去争取,积极自由以消极自由为界限。伯林认为积极自由导向极权主义,这是有失偏颇的。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角度上来思考极权主义,我们认为它的起因是特定时期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因素的综合结果。从现实层面看,积极自由的滥用会造成暴政,而消极自由的过度也会导致冲突。不管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都有可能带来“狼的自由往往是羊的末日”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两者关系,而不是一味贬低积极自由,过分抬高消极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是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结合起来,而不是把两者割裂开来。

古典共和主义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讲到:“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86) 如果说天生的参与公共事物的欲望和冲动是积极自由的来源,那么消极自由源于何处?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对此作了解释,在其著作《通向奴役之路》中详细阐述了自由与法治的关系,他明确指出:“法治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87) 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源于法治。就两种自由概念的含义而言,法治主要体现了对消极自由的保护,民主主要体现了对积极自由的肯定。在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往往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因而需要寻求两种自由之间的有机结合和动态平衡。

(1) [英]戴维·米勒、[英]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

(2) [英]戴维·米勒、[英]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

(3) [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4—25页。

(4) 同上书,第26页。

(5) ②[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7页。

(6) [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2页。

(7) 同上书,第38页。

(8) 同上书,第26页。

(9) 李强:《贡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载于[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第17页。

(10) [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7页。

(11) 同上书,第41页。

(12) 同上书,第61页。

(13) 李强:《贡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载于[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第7页。

(14)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页。

(15) 同上书,第20页。

(16) 同上书,第19页。

(17) [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4页。

(18) [英]亚当·斯威夫特:《政治哲学导论》,萧韶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19) [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20) [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9页。

(21) 同上书,第189页。

(22) 同上书,第199页。

(23) [英]霍布斯:《利维坦》(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页。

(24) [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00页。

(25) 参见[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203页。

(26) Quentin Skinner,“The idea of negative liberty:philosophical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in Richard Rorty,J. B. Schneewind,and Quentin Skinner,eds.,Philosophy in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194.

(27) [英]昆廷·斯金纳:《第三种自由概念》,应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

(28) [美]杰拉尔德·麦克勒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李丽红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38页。

(29) 同上书,第41页。

(30) [美]杰拉尔德·麦克勒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李丽红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38页。

(31) [英]昆廷·斯金纳:《政治自由的悖论》,柴宝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111页。

(32) 同上书,第136页。

(33) Quentin Skinner,“The idea of negative liberty:philosophical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in Richard Rorty,J. B. Schneewind,and Quentin Skinner,eds.,Philosophy in History,pp.202⁃203.

(34) Charles Taylor,“What's Wrong with Negative Liberty”,in Charles Taylor,Philosophy and Human Scienc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213.

(35) [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39—40页。

(36) 同上书,第46页。

(37) 应奇:《从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4页。

(38) Quentin Skinner,“The idea of negative liberty:philosophical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in Richard Rorty,J. B. Schneewind,and Quentin Skinner,eds.,Philosophy in History,p.198.

(39) [英]昆廷·斯金纳:《第三种自由概念》,应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页。

(40) From 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p.98.

(41)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p.116⁃117.

(42)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118.

(43) [澳]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刘训练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

(44) [澳]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刘训练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45) 同上书,第91—92页。

(46) [澳]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刘训练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47) 同上书,第28页。

(48) [澳]菲利普·佩迪特:《消极自由:自由主义的与共和主义的》,刘训练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183页。

(49)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22.

(50) See Quentin Skinner,Visions of Politics(Volume Ⅱ:Renaissance Virtu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162;p.164.

(51) ②[英]霍布斯:《利维坦》(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7页。

(52) Quentin Skinner,“Machiavelli's Discorsi and the pre⁃humanist origins of republican ideas”,in Gisela Bock,Quentin Skinner,and Maurizio Viroli,eds.,Machiavelli and Republican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133⁃134.

(53) [英]昆廷·斯金纳:《政治自由的悖论》,柴宝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118页。

(54) [意]马基雅维里:《论李维》,冯克利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55)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60.

(56) [意]马基雅维里:《论李维》,冯克利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57) [英]昆廷·斯金纳:《马基雅维里》,李永毅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104页。

(58)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26.

(59) [英]昆廷·斯金纳:《政治自由的悖论》,柴宝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121页。

(60)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67.

(61)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67.

(62) [英]昆廷·斯金纳:《政治自由的悖论》,柴宝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122页。

(63) [英]霍布斯:《利维坦》(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页。

(64) Quentin Skinner,Visions of Politics(Volume Ⅱ:Renaissance Virtues),p.164.

(65) [英]昆廷·斯金纳:《马基雅维里》,李永毅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112页。

(66) [英]昆廷·斯金纳:《政治自由的悖论》,柴宝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124页。

(67) Quentin Skinner,Visions of Politics(Volume Ⅱ:Renaissance Virtues),pp.173⁃174.

(68) [英]昆廷·斯金纳:《政治自由的悖论》,柴宝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第125页。

(69)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74.

(70)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81.

(71)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30.

(72)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p.76⁃77.

(73)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84.

(74)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p.69⁃70.

(75)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39.

(76)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41.

(77)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p.42⁃43.

(78) [英]昆廷·斯金纳:《第三种自由概念》,应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57页。

(79)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45.

(80)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46.

(81) Quentin Skinner,Visions of Politics(Volume Ⅱ:Renaissance Virtues),pp.162⁃163.

(82)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p.48⁃49.

(83)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p.71⁃72.

(84) [英]昆廷·斯金纳:《第三种自由概念》,应奇译,载于应奇、刘训练编《第三种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55—156页。

(85) 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84.

(8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页。

(87) [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