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金纳的霍布斯研究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年)作为英国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向来备受西方政治哲学界和史学界关注,学者们给予他很高的评价。例如,列奥·施特劳斯坦言自己曾经误认为,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虽然后来他自己纠正这个错误,修正了自己的看法,最终将这份殊荣归于马基雅维里,但他仍然明确表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不但对于作为一个知识门类的政治哲学本身,而且对于整个近代哲学,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 (1) 。相比马基雅维里依靠实证的政治历史谈论政治问题的方法更进一步,霍布斯特别重视立论基础和哲学思考。霍布斯的论证比马基雅维里更明晰、深入、系统,而后来的洛克对霍布斯的理论予以发展、修正和丰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被认为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上承上启下的一块里程碑。
霍布斯一生的著述很多,他的政治观点在他的两本著作中得到集中展现,一本是1642年发表的拉丁文版《论公民》(On the Citizen),一本是1651年发表的《利维坦》(Leviathan)。
《论公民》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自由”,刻画了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这一理性箴言的内容,以及自然状态的缺陷。第二部分“统治”,分析了通过契约建构的国家:人民主权、国家类型、主权者的权利、主权者的义务、法律、国家解体的因素。第三部分“宗教”,实际上是让主权者在宗教或灵魂事务上也拥有最终裁决权。
《利维坦》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被斯金纳誉为是“英语世界最伟大的政治理论作品” (2) 。此书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类”,以与生俱来的人性为出发点,阐述“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问题。第二部分“论国家”,主要论述了自然状态中的人出于对死亡的畏惧,在理性指引下相互间订立契约所产生的国家的各种形态、主权以及人权。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揭露罗马教会腐败黑暗的劣迹,抨击教皇侵犯世俗权力的行径,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权服从王权的主张。
《论公民》与《利维坦》都研究了国家或主权这同一个主题:《利维坦》因为补充了对人性的论述,更为完整,而且《利维坦》中的神学和圣经研究也更为透彻,论述更为细致,但《论公民》中却孕育着《利维坦》中已经被抑制了的“人民主权”的思想。
斯金纳之所以选择霍布斯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当然主要缘于其在西方近代政治哲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意义,除此之外还有两点直接原因:一是受到拉斯莱特的《政府论》的影响,拉斯莱特曾说他为洛克所做的工作,还没有人为霍布斯做过,而后者的哲学比洛克更加具有系统性,这使斯金纳下定决心为霍布斯做拉斯莱特为洛克所做的工作——对霍布斯的政治理论进行历史性地语境解读。二是因为他的同事邓恩在斯金纳之前选择了洛克,斯金纳原本也想选择洛克,洛克和霍布斯都是斯金纳的学术关注点,所以斯金纳决定致力于对霍布斯的研究。
斯金纳认为两位德国学者掌握了研究霍布斯的正确路径,一位是18世纪80年代的滕尼斯,另一位是19世纪30年代的施特劳斯,他们关于霍布斯的著作为斯金纳的研究树立了典范。斯金纳特别提到施特劳斯著作《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认为这是一本非常了不起的、精彩的书,因为在斯金纳看来“它是一本剑桥学派式的著作”。施特劳斯是最早研究霍布斯手稿的学者之一,当然滕尼斯也曾经研究过。施特劳斯发现霍布斯在贵族家庭中被雇佣为家庭教师以及他的教学内容,事实上他在教亚里士多德和卡斯蒂缪内(Castiglione),他正在教授伟大的古希腊和文艺复兴的作品。施特劳斯从而提出霍布斯哲学与文艺复兴哲学背景之间的关系问题,斯金纳表示十分赞同这种非常有价值的处理霍布斯哲学的方式。霍布斯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着深厚的关系,这种关系影响了他分析美德、思考自然法的方式,进而产生了施特劳斯所称的“公民哲学(Civil Philosophy)”。 (3)
斯金纳在从事政治思想史研究之初,虽然只是偶然选择了霍布斯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后来把研究目光主要聚焦在一些共和主义思想家身上,但是他的学术生涯从来没有放弃对霍布斯的研究。斯金纳将研究重点放在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和自由理论上,考察其对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两大概念——“国家”和“自由”——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此外,斯金纳还对霍布斯政治思想和著作中的修辞学进行了细致探究,通过分析霍布斯对修辞术的态度以及他在文本中对修辞法的运用,更加准确地理解了霍布斯的政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