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理论

一 国家理论

国家理论是政治学领域的核心主题,是政治思想家难以绕开的基本论题。政治学界始终没有停止过对“国家”的起源及其定义的思考,这是极为复杂而又众说纷纭的问题。对于“国家”的研究,斯金纳独辟蹊径,他不是从纯理论的角度去定义它,而是从历史的视角去追溯“国家”概念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斯金纳在撰写享誉世界的作品《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时就说过,他要阐明近代国家概念形成的历史发展过程,旨在勾勒“国家”这一概念的谱系。斯金纳在该书的前言中,明确说明了他之所以从13世纪后期写起直到16世纪末终结的理由是:“正是在这个时期逐渐具备了关于国家的可公认为近代的概念的主要因素。在这个时期,从‘维持他的国家’——其实这无非意味着支撑他个人的地位——的统治者的概念决定性地转变到了这样一个概念:单独存在着一种法定和法制的秩序,亦即国家的秩序,维持这种秩序乃是统治者的职责所在。这种转变的一个后果是: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从而使国家在独特的近代术语中得以概念化——国家被看作是它的疆域之内的法律和合法力量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它的公民效忠的唯一恰当目标。” (4)

在该书最后一章的末尾,斯金纳又解释了书名中“基础”一词的含义:“随着这种对国家作为一个全能的、可又是客观的权力的分析,我们可以说是进入了近代世界:近代的‘国家’的理论尚有待构想,而这个理论的基础现已完备。” (5) 斯金纳在《基础》中的工作或许真的应当被视为“基础”,因为恰是16世纪末之后,“国家”成为支配政治论争的名词,“国家”的概念成为政治论辩中不可或缺的论题,与此相关的政治行动和政治话语真正取得了核心地位。

在一次访谈中,斯金纳本人公开谈论了该书的书名:“我试图确认那些最基本的概念,从这些概念中,我们构建了近代西方宣布为合理的各种理论,这就是我们在谈及公民的各种义务和国家的各种权力时继续使用着的那些理论。我的著作的第一卷集中于各种关于公民美德和自治的理论;第二卷集中于专制主义的兴起和与之对立的自然权利理论的出现。我试图表明这些是我们近代西方着手构建国家理论的概念基础。” (6) 由此可见,《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对文艺复兴时期“国家”的概念进行考察和分析。

斯金纳在考察近代“国家”的概念史时,多次提及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他在1989年发表的《国家》一文中,细致地分析了“国家”这一词汇在前现代的种种变体,广泛地展现了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思想家关于“国家”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中马基雅维里、弥尔顿、莫尔、霍布斯和洛克成为讨论的核心。收录在《政治的视界》第二卷中关于“国家”概念的文章,斯金纳对近代早期的语境特别是加尔文主义者和反暴君论者对“国家”概念的理解进行了补充,最终选择以霍布斯作为终点。在斯金纳看来,霍布斯认为“臣民对国家负有义务,而不是对统治者个人负有义务”,这在当时来说仍然是相对新颖而且是非常有争议的观点 (7) 。霍布斯的这种观点暗示了国家是政府权威的最高来源,使得国家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政治单位。斯金纳认为,霍布斯把国家的权威与国家行为主体的权威明确区别开来,这一论断使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趋向成熟,并得以延续至今。因此,我们可以把霍布斯的这种论点视作政治理论史的一个阶段结束和另一个阶段开始的标志 (8)

英国内战爆发之初,那些为斯图亚特君主统治辩护的其他人仍然强调国王个人必须被视为主权的主体或承担者,宣称主权权威属于国王个人。但是,“一种新的声音打破了这些持续已久的观点,认为主权的真正主体或承担者既不是自然人的君主,也不是任何与自然人紧密结合的机构,而只是国家这个人造人(artifical person)。……在盎格鲁的政治理论范围内,我们很自然地要把这场运动与霍布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1642年,霍布斯在其《论公民》一书中开始提出他的国家主权理论,但在1651年的《利维坦》一书中,他对此作了定义性的解释。从本书中,我们知晓了国家或共和国‘是一个人格,他的一系列行动……是由每个人所授权’,并且‘承当这一人格的人被称为主权者’。总之,在这里,我们第一次读到了明确的陈述,国家是一个人造的人格的代称,由那些掌握主权权力的人来‘承当’或代表。通过他们自己的臣民赋予其以权威,使得他们所代表着的行动具有了合法性” (9)

霍布斯在阐述他的国家理论时,使用了一个独特的、完全不同的隐喻,即把国家比作是一个“人造人”。斯金纳对霍布斯的所谓的国家这个“人造人”进行了研究。他明确指出,霍布斯将这个“人造人”的权力看作是利维坦拥有的力量。在剖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描绘的这种人工造出来的人的图像时,斯金纳说:霍布斯“提醒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公共权力产生于内心深处,产生于我们内心最深处的恐惧。霍布斯继续强调,在这些恐惧中,最可怕的是死亡,这是我们建立一个国家,并同意服从于它的主要原因。他的图像也有助于突出国家权力的无法抗拒的规模与力量。尽管‘那个巨大的利维坦’只‘是一个人工造出来的人’,但是它的力量和身材要比那些‘造出它来以便要它保护和保卫自己的那些人’不知要高出多少。这一巨大的和具有潜在暴力的图像又传达了一种强烈的意识,即关于我们对公共权力应该如何作出反应的意识。在第17章中,他教导我们把‘那个巨大的利维坦的产生’看成是‘一个人间上帝的诞生,永生的上帝保佑之下的和平与安全保障就是从他那里得来的’。这种理论留给我们的印象,是不仅要带着尊重,而且要怀着畏惧和崇敬看待权威” (10) 。在斯金纳看来,霍布斯通过运用这些形象化的措辞,阐明了他希望一个国家应该具有的权力的性质,表现了他的国家理论的许多重要特征。

在对霍布斯的研究中,斯金纳延续了剑桥学派一贯的方法,将其文本放置于其身处的智识语境分析解读,同时还借助对文艺复兴时期的图像研究,形象地阐明了霍布斯的“国家”概念如何被类比为人格,充分解释了霍布斯的主权代表理论。斯金纳考察到霍布斯是文艺复兴晚期典型的人文主义教育,特别是古典修辞学教育的产儿。这一点除了表现在他喜欢用拉丁语、希腊语写作以外,还表现在他希望用视觉效果来展现(show)自己的政治主张,而非仅仅论证与描述。因此,霍布斯委托并参与设计了他两部政治哲学著作中的卷首图(扉页画),这两幅图画可以说是对霍布斯论点最权威的总结。斯金纳颇为细致地分析了《论公民》和《利维坦》两部著作的卷首图,他强调两部作品都有意义丰富且精妙绝伦的卷首图,它们“最好地展现了两本著作复杂的政治观点”。 (11)

《论公民》的卷首图是法国版画师让·马修斯(Jean Matheus)的作品。根据斯金纳的解释,图像的上半部分是传统的图像——“末日审判”图景。图像下半部分可以看到两个人物相互对立,即imperium(最高统治权力)和libertas(自由)。那么,霍布斯视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应该服从某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还是保持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的生活?” (12) 文艺复兴时期自由被视为是最好的生活状态,但《论公民》卷首图提供了一个关于自由的史无前例的新观念,即“自由是应该避免的状态”。霍布斯认为,自由会带来野蛮与危险,如果我拒绝服从主权来保护自己,我们就要准备自己保护自己了。 (13) 因此,斯金纳认为霍布斯所要表达的是“虽然自由生活显得很吸引人,但选择自由却非常不明智。服从最高权威可能违反你的直觉,但却是最有利的” (14)

《利维坦》卷首图的画师是亚伯拉罕·波瑟(Abraham Bosse),与霍布斯相熟。斯金纳认为,《利维坦》卷首图与《论公民》的卷首图相延续的是,两部作品都凸显“最高统治权力(imperium)”与“最高权力”(suprema potestas)的形象。尽管两幅图画的具体呈现方式不同:《论公民》中的imperium是女性,虽然imperium是中性词,但是为了与阴性词libertas保持对称,所以也选用了女性。《利维坦》中的巨人头像则是男性,但他也意欲代表imperium与suprema potestas的承担者,即主权的代表。但是两幅图像亦存在明确的区别:首先,巨人没有身披长袍,实际上他什么也没穿,因为其身体不是自然人的身体,而是由无数自然人组成的躯体,也就是由其臣民组成的政治体(body politic)。其次,霍布斯抛弃了存在两方辩驳的修辞学观念,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选择以后的结果,这暗示并没有什么真正的选择。最后则是更为惊人的改变——末日审判的位置,由《论公民》中的主导性地位变为《利维坦》中的彻底消失,从imperium的人物仍然低于宗教变为象征imperium的巨人不在任何人或任何事物之下。在斯金纳看来,真正惊人的转变在于,imperium的概念完全呈现为世俗概念。 (15)

《论公民》卷首图,1642。

《利维坦》卷首图,1651年。

斯金纳首先分析了卷首图下半部分的两侧柱子。左边看到的是强大的政治臣民的威胁,右边看到的是教会的威胁。那么,如何“压制”他们?象征imperium巨人右手的利剑悬于左侧画柱的正上方,意味着他垄断了法律与军事力量,左手的牧杖悬于右侧画柱的上方,意味着只要他独自掌控决定教会事务的权威,就能防止教会的领袖们挑战国家权力。

斯金纳接着考察了卷首图上半部分的巨人图像。这个巨人完全不是一个自然人(natural person),而是一个由其臣民构成的人造政治体(artifical body politic)。建立国家之前,杂众(multiudes)生活在自然状态中,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认为,解决方案就是所有人通过立约(covenant)建立一个主权者来代表(represent)他们。

斯金纳认为,根据霍布斯的理论,立约过程中出现了三个变化:1. 杂众(multiudes)的性质改变了。当我们同意立约时,一起授权一个主权者代表我们,由此获得了一个单一主权者的意志和声音,他的意志就是我们的意志,我们则授权他以我们的名义言说与行动(speak and act)。这就意味着杂众(multiudes)转变为“一个人格”(one person),即霍布斯所说的由杂众(multiudes)联合组成的拟制人(person by fiction)。2. 当杂众(multiudes)转变为一个人格之后,主权者则成为这个拟制人代表。3. 最后也最为关键的是,霍布斯将这个拟制人称为“国家”或“利维坦”。因此,国家是一个人,只是一个“虚拟的”人。尽管如此,主权者又作为国家的首领(head of state)行事。斯金纳特别指出,霍布斯这种多人变为一个拟制人——政治体——的想法很有原创性。 (16)

除此之外,斯金纳还特别注意到,霍布斯展现的利维坦中所执的利剑与牧杖构成三角形,展现了上帝三位一体的性质,这是西方基督教的传统,即上帝由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组成。斯金纳指出,霍布斯图像中所传达的国家观念是:1. 我们应该将国家视为上帝。尽管国家只是由人组成的“有朽的上帝”,但我们在不朽的上帝之下获得的和平与安全都归功于它。2. 与不朽的上帝一样,国家这个有朽的上帝是由三个位格组成的统一体。一个是国家首领/主权者的人格,一个是杂众(multiudes)的人格,一个是国家的拟制人格。3. 我们对待国家应有的态度是心存敬畏。 (17) 在图像中,组成政治体的所有成员都仰视(looking up to)主权者的头颅。仰视国家的臣民并不认为他们臣服于上帝,而仅仅是臣服于他们自己的造物,因此他们表现出的敬畏之心完全是政治性的。斯金纳认为,霍布斯插画最终要传达的信息是:“我们所有人对国家怀着同等的尊敬之情。如果国家没有保护我们,我们就不需要敬畏国家;如果它保护了我们,它才值得我们敬畏。”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