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根政府的核战略

五、里根政府的核战略

1981年1月里根入主白宫后对苏联奉行强硬政策,军备竞赛进一步加剧。他力图恢复美国的战略优势地位,扭转不利于美国的战略态势,明确提出要重建美国军事实力。10月,他发布《第13号国家安全决策指令》,宣布摒弃“相互确保摧毁战略”,继续推行“抵消战略”。里根政府把“相互确保摧毁战略”称为美苏之间“相互自杀的契约”,认为“这种相互确保摧毁理论忽略了三个根本问题:第一,如果苏联人认为我们对他们的核袭击的反应只会在自杀和屈服二者之间做出抉择,那么苏联可能相信美国根本不会对核袭击做出反应;第二,建立在使苏联平民大量伤亡基础上的理论既不道德也不审慎;第三,美国政府懂得核战争不可能取胜,我们的核战略是要保证苏联领导人也相信核战争绝不可能取得胜利,因此绝不打核战争”。[43]里根政府更加强调要增加核战略的灵活性、可信性和选择性。

执政初期,里根政府对核战争的基本立场是:核战争是可能爆发的,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可以打赢的,美国必须谋求核优势,以取得战争的胜利。国防部部长卡斯帕·温伯格1982年8月17日在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作证时指出,由于“苏联人的实际行动已表现出他们相信核战争是可以打赢的,因此要遏制战争,就应当准备一旦威慑失灵时真正打一场核战争并设法获胜”。为了应对苏联日益增长的核实战潜力,美国政府将其核力量的现代化置于最优先考虑的地位。里根还摒弃了核战争必定是短暂的观点,确信不论是全面核战争还是有限核战争都不一定能够迅速取胜,因而,美国必须努力提高核力量的“生存能力”,使之能够在爆发战争的各种情况下经受住苏联的第一次打击,并对苏联实施核报复。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苏联政府大力推行“新思维”,努力缓和与美国的关系,里根政府对核战争的看法也发生了转变。里根在1988年1月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指出,“我一再强调核战争不可能取胜,绝不能打核战争”。虽然如此,里根政府并没有改变其通过加强核实战准备提高核威慑政策效果的基本核战略方针。他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强调,虽然为了起到威慑作用需要有对付各种冲突的能力,美国的战略核部队及核战略却是各种军事力量的重要基础;美国必须拥有有效的战略核能力,以及在必要时使用核力量的决心和意志。

在打击对象方面,里根政府由侧重打击苏联的城市、工业和人口中心等转向打击苏联的战略力量、部队集结地、军工生产基地、指挥控制中心等军事目标,这种转变表明美国的核战略进一步向实战方向发展。里根政府认为,这样既可以减少人口的伤亡,控制战争的升级,又可以削弱苏联持久作战的能力。

里根还推翻了核战争必将是短暂的判断,提出无论是有限核战争或全面核战争都可能是长期的,“美国的核力量必须能在持久战中获胜”。同时肯定了核战争是可以控制的,“欧洲有可能在某种条件下爆发有限核战争,而不致导致两个超级大国的全面核对抗”。换言之,里根认为,核战争并非不可控制,有限核战争是可能的。温伯格也在一次讲话中表示,“美国的核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认为在欧洲发生核交锋是可以控制的”。(https://www.daowen.com)

1981年6月,里根政府提出了6年内耗资1800亿美元的战略核武器现代化计划,建立一支前所未有的、强大的现代化战略力量,从而打破与苏联的核均势僵局,重新获得核优势地位。至1988年底,美国已经部署了MX“和平卫士”洲际导弹50枚,“三叉戟”潜射战略导弹384枚,B-1战略轰炸机100架。在战术核武器方面,1981年8月8日,里根下令生产中子弹,以增强战区核威慑能力;发展新型短程核导弹以取代过时的战术导弹,并大量部署“战斧”式舰载巡航导弹。

更重要的是,1983年3月23日,里根政府提出了“战略防御计划”,即所谓“星球大战计划”,力图构筑多层次、多手段拦截导弹的战略防御体系,把苏联的导弹拦截在太空中,取得压倒苏联的“第一次打击能力”。因而,这一计划是对美国长期奉行的“相互确保摧毁战略”的否定,意味着核战略的基础从单纯依靠核报复转向攻防兼备的双重核威慑。冷战结束前,美国拥有陆基洲际导弹1000枚、潜射导弹640枚、战略轰炸机311架,战略核力量运载工具共计1951件,各种核弹头约2.6万颗,其中战略核弹头1万颗,总当量达50亿吨。

在大力加强战略力量的同时,美国还试图通过军备控制谈判削减苏联核武器的数量。执政初期,里根政府的谈判政策较为强硬,对1969年开始的美苏核军备控制谈判所达成的协议,特别是卡特政府与苏联签署的《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持批评态度,认为这些条约和协议只是单方面限制了美国核军备的发展,却不能阻止苏联扩充其核军备,使得美苏战略核力量对比发生了不利于美国的变化。

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在军备谈判方面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核裁军从“限制”阶段迈入了实质性的“削减”阶段。1985年11月和1986年10月,里根、戈尔巴乔夫先后在日内瓦和冰岛的雷克雅未克围绕军控问题举行了两次会晤。1987年9月,双方签署了《减少核危险中心协定》,规定在两国首都建立减少核危险中心,通过卫星传真线路彼此通报向对方方向发射弹道导弹的情况,以降低爆发核战争的可能性。同年12月8日,两国首脑在华盛顿举行第三次会晤,签署《美苏关于销毁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条约规定,两国应在条约正式生效后立即停止所有射程为500—5500公里中短和中程导弹的生产和试验;三年内应销毁双方所有的中程导弹,中短程导弹应在18个月内被销毁;销毁实现后则禁止一切有关这两种导弹的生产、试验和部署。条约同时还提出了严格的核查方法和销毁方法。尽管该条约规定的销毁的两种导弹只占两国核武库的4%,但它是自出现核武器以来美苏达成的第一个真正裁减核军备的协议,对于促进美苏关系的缓和及进一步推动两国战略核武器谈判具有积极意义。1988年6月,双方在莫斯科互换《中导条约》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1991年7月,美苏签署了《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规定在今后7年内将战略核武器削减30%,双方把各自的三种战略武器运载工具(陆基洲际导弹、潜艇弹道导弹和重型轰炸机)削减为1600件,双方部署的核弹头各为6000枚。这些条约的签订结束了两国之间的核军备竞赛,大大促进了东西方关系的缓和与冷战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