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体制”下的美日关系

一、“旧金山体制”下的美日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特别是随着美苏冷战的展开,美国政府将原来对日本的“打击与限制”政策转变为扶植与支持,力图把日本纳入其西太平洋的战略防线。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订的第48/2号文件确定美国对日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政治上,防止日本倒向苏联,维持美日友好关系;经济上,使日本能够自立并尽快复兴;军事上,使其成为美国东亚太平洋战略防线中的重要一环。1950年1月中旬,美国国务卿迪安·艾奇逊在一次讲话中明确将日本纳入美国在东亚的战略安全体系。[1]

为了把日本拉入美国阵营,美国政府决定加快对日媾和步伐,结束占领状态。美国国务院认为,一个对美友好、拥有全部主权的日本可以更好地帮助美国实现其在亚洲遏制苏联和中国的意图。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速扶植日本,积极策划单独对日媾和。1951年9月初,由美国主导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签订了对日和约,即《旧金山和约》,确立了日本半独立、半占领的“旧金山体制”。与此同时,美国与日本还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据此美国获得在日本领土及其周围驻军等一系列权利,驻日美军可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对日本国内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予以镇压。该条约显然是一个不平等条约。[2]1952年2月,美日双方又签订了《日美行政协定》,进一步确定美国可以在日本各地无限制地设置军事基地,驻日美军享有优先使用日本的铁路、船舶、通信、电力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在基地内外,驻日美军及其家属享有治外法权等。1952年4月,随着《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的生效,日本从法律上恢复了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并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的一员。(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50年代,日本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配合美国的冷战战略,包括对中国实施经济封锁、直接和间接参加朝鲜战争等,另一方面利用美国的经济援助,全力发展经济,1955年至1960年日本经济年平均增长率为8.5%。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日本“自主外交”趋势日见明显。1956年10月,日方不顾美国阻挠,与苏联达成协议,结束了两国的战争状态,恢复双方的外交关系。与此同时,日本国内的反美情绪开始高涨,双方的矛盾集中在《日美安全条约》问题上。1955年8月底,日本政府向美方正式提出修订这一条约问题。

1957年6月下旬,日本首相岸信介访问美国,在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会谈时表示,“日本作为自由各国的一员,与美国的合作是基本政策”,强调“日美新的关系应当是两国之间友好、伙伴的关系”。为了“使日美关系在一切领域里都实现对等”,开创日美关系的“新时代”,并以此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他要求重新研究日美安保条约,明确提出日本对条约内容的很多方面“都不满意”。在他看来,这一条约的存在使得“日本仍然处于与美军占领时期相同的状况”。[3]杜勒斯认为,现在还不是就美日安保条约“任何一个具体条款”进行重新谈判的时候,“这一程序需要最仔细的研究和准备”,主张对于修订条约问题应采取拖延手段。[4]但是,美国并不能长久地拖延下去。在美国政府内部,包括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以及美国驻日大使等官员都认为,现行条约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修改条约有助于加强日本与美国的合作,防止其走向“中立”。1960年1月,美日就新《日美安全条约》达成协议。该条约虽然仍允许美国继续在日本驻军,使用日本的军事设施,但删去了旧条约中驻日美军可以镇压日本“暴动和骚乱”等条款,并规定了双方在政治、经济和安全方面进行合作的原则,表明日本虽然继续依附于美国,受美国的种种控制,但其独立自主倾向开始明显加强。即便如此,条约的修订遭到了日本各界民众的强烈反对,迫使艾森豪威尔不得不取消原定于1960年6月下旬的访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