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的国会和“国会中心主义”
日本的国会始现于1890年,当时称为帝国议会。设立的目的在于当时把持政权的萨(萨摩)长(长州)藩阀,意图以借助立宪、开设国会来维护天皇权威的方式,维持并加强自身的统治。因此,其最大特征便是确立了“天皇中心主义”,如为了对天皇的权威进行保护并抑制政党的权力,明治宪法规定了天皇有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等。帝国议会也不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仅是天皇行使立法权的“协赞机关”,即议会自己没有立法权,只能作为天皇的辅助机构进行立法活动等等。诚如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八束所说的那样,“虽说是国会,毕竟不过是一个政府机关……完全是为了天皇的方便而作为会议体的官府设立的。”[1]
对于明治宪法下的日本政治体制,中国学者林尚立总结认为,这种以天皇为中心的整个帝国体制以及支撑体制的各种政治势力,总体上呈现出两种倾向,一是强行政、弱议会的倾向;二是军队超然于议会、政府和社会,自我独立的倾向。[2]其结果必然导致,军部倚仗着天皇的权势,在日本不断进行殖民扩张的过程中逐渐膨胀权力,并最终断送明治宪法和帝国议会。战后,在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简称“GHQ”)的主导下,日本于1946年颁布了新的宪法——《日本国宪法》,与明治宪法相比,其最大特点就是确立了“国会中心主义”,日本也随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这标志着天皇不再对国家政策决策承担任何责任,而仅具有“象征”地位。与此同时,新宪法还在序言中确认了“和平主义原则”、“国民主权原则”和“尊重人权原则”这三大原则。而国会既然作为最直接代表人民之机关,新宪法明确规定“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国家的唯一的立法机构”,国会中心主义的色彩表露无遗。具体而言,新宪法从法律上确立起了国会中心主义,在制度层面则是将日本纳入到议会内阁制国家当中,无论是国家权力也好,还是国家的统治权也罢,按照法律规定全部由国会决定,而作为国家权力行使者的首相也是由国会指名的。换言之,政府与国家的权力全部处于国会的控制下。
日本自明治时代设立帝国议会到今日的国会,其议会制度已历经了百余年沧桑巨变。从宪法条文本身来看,帝国议会与国会之最大不同在于前者确立了“天皇中心主义”,后者则是奉行“国会中心主义”。但透过条文本身,其所显现出来的精神则是前者奉行维护天皇权威的集权意志,后者则以“国民主权”为原则,辅以权力分立。而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与传统西方国家相比,日本的议会制度从一开始便呈现出别具一格的特征,战前“天皇中心主义”的核心是借助制度的规定性维护天皇的神权,这最终导致日本走向军国主义。战后日本虽然在美国的压力与改造之下确立了“国会中心主义”,但这种力量并非发自内部,而是一种外部强加所致。此外,美国对日本进行的是间接统治,需要任用日本人来管理日本,加之随着美苏对立的加剧,对日本的清算远不及德国那样彻底,因此战后日本无论是政界还是官僚阶层,均与战前有紧密联系。这样的一种代议制发展的特殊历程,加之对一个地理上长期处于封闭状态,拥有2000多年漫长历史,文化上善于吸收并消化其他文明之所长,加之又经历了明治维新以来近80年的特殊历史经历的日本而言,战后的政治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于是,在战后的日本政治运作上,除了拥有西方式民主制度的一般性之外,其自身特殊的历史传统所形成的政治文化也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