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内阁制中的政党、内阁及国会

二、议会内阁制中的政党、内阁及国会

在代议民主制中,政党是政治运作的实际“操作者”,是代议民主制的权力中心,是国民与议会之间的中介。[3]相较而言,作为国民主权象征的议会,是代议民主制的核心,它一方面是政党活动与发展的重要平台,另一方面也是政党政治得以运作的核心机制,充当着国家意志与社会诉求之间的媒介角色。因此,后者是前者的存在基础与运作平台,前者则是后者的操作主体。而在具体操作上,则体现为政党通过推选候选人参加议会选举,成为国会议员,利用议会这一平台,从事一系列政治活动,维护选民与所属政党利益,并体现他们的意志与诉求。可见,连接国民、政党与议会三者关系的是国会议员。

在三权分立的代议民主制的结构体系中,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权则由政府来实现。日本属于议会内阁制国家,履行政府职能的是内阁。《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依法律之规定,以为其首长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之(第66条第1项)”,“内阁总理大臣,应就国会议员中,以国会之议决提名产生(第67条第1项)”,“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国务大臣,但其半数以上应由国会议员中选任之(第68条)”,“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就行政权之行使对国会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3项)”。由此可见,在日本实行的是责任内阁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内阁不啻为国会的一个行政委员会,内阁的重大施政,须得国会的信任,所以责任内阁制国家的一切大权,实掌握于国会之手。[4]在日本有资格组阁的必须是占众议院[5]多数议席的政党,而在没有一个政党占众议院过半议席的情况下,则会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组成联合内阁。因此,对日本各政党而言,其主要目标是赢得国会大选,组建政党内阁。

通常而言,政党唯有通过国会选举,获得多数议席,成为执政党,才能组织内阁,负责掌理国政运作的主要责任,实现本党的理念与政治诉求。而对那些在野的党派而言,也唯有通过国会这一平台,在对执政党、政府进行监督和批判的同时,维护本党的利益,宣传自身的立场,提升支持率,以便在之后的选举中增加议席甚至成为执政党。国会保持着调整个人、集团之复杂多歧的利害关系的功能。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并非由各政党直接出面体现,而是由其所属的国会议员,通过国会这一平台,来发挥政党的功能。不仅如此,日本因属于议会内阁制国家,国会议员不但是众参两院的组成者,当其所属党派成为执政党的情况下,该党国会议员实际上亦成了内阁的主要组成人员,即国家政治的指导者。[6]从这个角度而言,国会议员不但是国民、政党与议会三者之间的中介者,亦是体现政党纲领、政府政策和审议国家法律的行为主体,更是连接“政”、“官”、“财”三界的互通者。因此,衡量日本各党派势力大小的标准,并非是各党党员人数之众寡,而是由各党在众参两院的国会议员,尤其是众议员的人数来决定的。

实际上,日本各大政党中除了共产党和与佛教宗教团体——“创价学会”有特殊关联性的公明党属于大众型政党(或称“组织政党”)以外,无论是自民党还是民主党及前身为社会党的社民党,其议员党团色彩浓重,均属于精英型的“议员政党”。[7]从中央到地方,均由各级议会的议员为中心,愈往下层组织,党组织与议员的联系愈为强韧。如自民党中央党部的主要职位几乎完全为国会议员占据,任何议员一旦落选便离开其在党部的职位。此一情形,在党的地方组织亦然。国会议员占据支部联合会会长地位,其他的职位亦悉由都道府县议会议员或区议会、市议会,甚至町村议会的议员所占据。[8]

这种议员党团色彩浓重的特色在自民党总裁的选举上亦有所体现。不但候选人必须是资历深厚的国会议员,众参两院国会议员的投票权也远远大于地方党部。无独有偶,民主党代表(党首)选举的情况也与自民党类似,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日本政党本身的性质是“唯议员的政党”[9],党的生命力实际上在议员身上。(https://www.daowen.com)

战后日本确立了国会中心主义,国会及议员在日本政党政治中的重要作用自不待言。尤其日本属于多党政治的结构框架,从西方民主政治基本原理的角度而言,议会要在政治生活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然而,日本的事实却表明了另一种倾向,即日本国会长久以来并未执行法律赋予其的功能,国会趋向空洞化,故长期以来有所谓的“国会无能论”之说。

出现此种状况,从普遍性的角度而言,19世纪是议会政治发展的全盛期,当时有“除了无法将男人变成女人,女人变成男人之外,议会无所不能”之说,但进入20世纪的后半期,出于尽快修复战争创伤的需求,西方各国都积极主张国家应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与此同时,由于社会日益复杂化,本来可以将社会各集团或各阶层的利益统一起来的议会已经力不能及了,这就需要有超越各阶层的国家权力,将国家从原先的“立法国家”向“职能国家”(行政国家)进行转换,而其承担者则是官僚机构。[10]这样随着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干预的加深,西方国家普遍呈现出了三种结果:一是随着行政功能的扩大,官僚体制抬头了,并最终形成了现代官僚制;二是因为政党组织的强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政党规制的强化,所以权力集中于政府与执政党的首脑;三是依据传统统合主义而将社会利益与官僚体制做直接的连接,回避了议会路线。[11]因此,在战后西方世界发展中,议会地位和权力的弱化是一个普遍的政治现象。而从日本的特殊性角度分析,则可从历史传统与现实状况这两个面向来考量。

首先,虽然日本从宪法上明确了“国会中心主义”,国会被置于唯一且最高的立法机关的位置。但一来日本不同于欧美各国是经过与王权或殖民地政府间征战获胜才得到的,而是因战败投降由外力促成的;再者,战后日本受战争创伤严重,百废待举,面临着繁重的现代化发展任务,因此相比其他国家日本更加强调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中的主导作用。这样,日本到战后才真正确立起议会民主制,在极力强调国家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与原本即有传统的官僚行政发展相比,议会发展自然要相对缓慢些,其地位也相对较低。

其次,自“1955年体制”形成至今,自民党基本上一直处于执政地位。这种长期“一党优位制”的现实一方面导致即使经历了一轮民主党的政党轮替,但尚难说日本已形成两党政治格局,另一方面国会空洞化现状也很难在短期内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