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1972年中日复交时期
由于国际格局的变迁,大陆与台湾在国际上所处的环境变化及日本对双方外交的侧重不同等原因,在不同的阶段中,面临不同的外交对象,朝野不同政党的国会议员在“议员外交”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有所差异。本书将战后中日关系发展史分成1972年以前、1972年至冷战结束、后冷战时代至今这三个阶段。
日本战后媾和始于1951年,当时由于美英两国对两岸哪一方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认知存在差异,最后决定既不邀请中国的代表出席媾和会议,也不向台湾当局发出邀请,至于选择同大陆还是台湾当局媾和,则由日本政府在签订《旧金山和平条约》正式恢复独立地位之后自行决定。[1]然而话虽如此,美国的意图却是要求日本政府不承认大陆而与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媾和。
从主客观环境而言,日本对美国的想法心知肚明,但中日关系不同于中美关系,中美可以断绝一切往来,中日却无法做到。日本一直视中国为一个巨大而特殊的邻国,有着悠久的政治史和文化史,曾经而且必将再次在日本的对外经济关系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具体而言,其原因可归纳为五点。
(1)和一个与日本有着两千多年文化交流的邻国发展友好关系是很自然的;
(2)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对日本的经济利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3)战后日本强烈的和平主义倾向使人们不愿与他们的巨大邻国发生政治或军事上的冲突;
(4)日本人对历史上,尤其是二战时期在中国的所作所为怀有负罪感,这使他们觉得,和中国建立友好关系是日本在道义上的一种责任;
(5)战后在日本的知识分子和新闻工作者中存在的强大的左翼运动也促成了日本非对抗性的外交方式。[2]
因此,时任首相的吉田茂曾公开表示,“是红的也好,是白的也罢,中国是日本的邻国。地理与经济利益必定是可以超越长期的意识形态差异和人为的贸易障碍吧!”[3]
1951年10月28日,吉田茂又在参议院特别委员会上指出,“关于中共政权关系的问题,不管意识形态如何,应该从现实外交着眼自主决定。现在与中共关系从通商贸易上考虑,根据中共的态度,可以考虑在上海设立驻外办事处。”[4]除却经济因素外,吉田茂还认为中国虽然加入了东方阵营,但民族主义在中国比共产主义更为强大,因此通过发展对华关系,无异于在中苏之间钉入一枚楔子,还可在对美外交中取得一些回旋余地。[5]基于此,他在10月30日的国会答辩时更是表示,“日本现在有选择媾和对手之权利,当行驶此项权利时,必须考虑客观的环境及中国之情势,中国与日本将来的关系不应该轻率地决定。”[6]一言以蔽之,吉田的想法是在同台湾当局保持密切关系的同时,避免在政治上否定大陆。
显而易见,吉田的想法类似搞双重承认,这显然是缺乏可行性的。媾和之后的日本是选择台北还是北京,对美国而言是十分关注的问题。日本若因经济利益及地缘政治等原因选择北京的话,无疑会大大动摇美国的对共产党国家政策。[7]因此,尽管吉田曾向美国明确表示,“日本是不可能与中国共产党政府进行有关邦交的谈判的”,但美国方面依然对日本不放心。美国担忧吉田会受到对华贸易的诱惑而决心承认中共政权。果然在媾和会议结束三个月后的12月10日,时任美国国务院顾问的杜勒斯就带着美国对该问题的担忧飞抵羽田机场,并于翌日与吉田举行了会谈。
杜勒斯主要向吉田传达了两点:一是正在对对日和平条约进行审议的参议院多数议员支持承认“国民政府”(即台湾当局),因此为了尽快使得该条约获得批准,日本必须承认“国民政府”;二是日本应承认“国民政府”是代表统治整个中国的政府(the government)而非仅视“国民政府”为统治台湾等中国一部分领土的政府(agovernment)。
1951年12月18日,杜勒斯带着一份写着吉田表示承认台湾当局的书信交给吉田,让吉田在他回国后寄给他,以表示日本政府对中国问题的官方立场。杜勒斯再三叮嘱吉田,吉田可以对书信中的一些字句表示保留意见,但不得对核心的“日本政府必须与国民政府缔结双边条约”内容做任何修正。面对杜勒斯的自导自演,吉田在表示“并无异议”后,遵照杜勒斯的吩咐将书信寄给了杜勒斯,这就是所谓的“吉田书简”。[8]在被吉田认为最令他感到困惑的与台湾当局实现媾和一事上,以日本完全屈从美国的意志而告终。显而易见,因日本对外战略的总体布局必须亦步亦趋地追随美国,其对华政策呈现出很强的被动性。
但因中国在日本外交中的排序十分重要,为了在政治上承认台湾当局的同时,也能发展与大陆的经济关系,便开始在两岸政策上奉行“政经分离”的原则,即日本在与台湾当局保持政治关系的同时,发展与大陆的经济关系而不涉及政治。这也使得日本对华政策除了被动性外还呈现出非对抗性的特征。如1952年10月28日,吉田茂在国会答辩时即指出,日本政府将“发展日中关系建立在基于通商贸易的考虑上”,“把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区别开来处理,谋求无邦交情况下推进与中国大陆的贸易关系”。[9]而日本的目的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一只手在耍政治手腕,另一只手在耍经济手腕,无非都在‘取利’”。[10]然而,对于日本的这一政策,无论是中国大陆还是台湾当局均表示反对。如前文所述的那样,当时中国大陆的方针是“民间先行,以民促官”,显然这与日本的“政经分离”原则扞格难入。这一点也从20世纪50年代中日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的缔结与落实过程中十分清晰地将双方之间的差异表现出来了。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事上的节节胜利,日本国内越来越多的民众认识到中国即将有新的政权诞生,如何与之发展经贸往来是至关重要的。他们还将重建国民经济和恢复战前的中日贸易联系在一起而期待中日接近,尤其是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因此当时日本一些团体纷纷成立促进两国贸易的民间组织,这其中引人注目的则是由日本众参两院的国会议员组成的超党派议员团体——“中日贸易促进议员联盟”。[11]该联盟于1949年5月24日成立,从其成员构成来看,不仅代表了众参两院,且具有各党派联手共同促进中日贸易、发展中日友好的超党派色彩,成立之初其成员不过近90人,但很快便增加到310余人。主要联系人为民主自由党的志田义信、民主党的苫米地义三、社会党的水谷长三郎、共产党的野坂参三等众议院议员及绿风会的帆足计、社会党的和田博雄、劳农党的堀真琴等参议院议员。1950年12月该联盟举行全体会议,推举苫米地义三为委员长。1952年推选自由党众议院议员平冢常次郎为理事长。[12](https://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后,该联盟积极推进对华友好,强调在发展经贸往来的过程中,不断增进彼此的友好关系。对这一态度,可以从政治与经济两个方面来考察。在政治上,他们从反省、批判战前日本军国主义错误的对华政策,揭露战争给两国人民带来的苦难,决心以对中国的文化亲近感为基础建立两国之间的和平与友谊;在经济上,当时日本尚未治愈战争带来的创伤,经济状况十分糟糕,于是他们意图通过发展中日贸易,为摆脱经济困境并走向自立打开通道。因此,早在朝鲜战争尚未结束的1952年4月29日,出席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的日本代表绿风会参议员高富良、绿风会前参议员帆足计和改进党众议员宫腰喜助3人与中国政务院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举行会谈,达成以互惠、平等、和平、友好为指导原则的促进两国贸易的协议。5月15日,他们飞抵北京,与中国签署了“第一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双方协议金额各3000万英镑,执行时间为1年。但当时由于朝鲜战争尚未结束,局势仍十分紧张,因此“第一次中日贸易协议”执行成效甚微,事后中国为照顾现实还将履行的时间延长至16个月,但仅执行协议金额的5%。[13]最耐人寻味的是日本政府的态度。日本政府一方面表示高良富违反了日本的护照规定,在其归国后要施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却对他们访问中国并签署贸易协议未做任何表态。高良富回国之后,日本政府也未对其做任何的处罚。由此可见,从“建前”角度说,当时局势紧张,日本不能公开表示支持,但在“本音”上,日本政府是默认这一贸易协议的。[14]
1953年7月29日、30日,朝鲜停战协定刚刚签订后不久,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先后通过由“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的众议员中井一夫、参议员佐藤义诠提出的《促进中日贸易决议》,提出“政府应从速采取妥善措施促进日中贸易,在当前,至少应将阻碍日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贸易限制放宽到西欧水平,并放宽旨在相互通商的出国限制。”[15]所谓“西欧水平”是指日本执行“巴统”的禁运货单远较西欧各国更为严格,日本政府应仿照西欧各国,放宽禁运范围。[16]同年9月30日,该联盟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邀请,组织了以池田正之辅为团长的由34名议员组成的代表团抵达北京。10月29日,双方签署了“第二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协议规定购入与售出各为价值3000万英镑的货物。[17]比起第一次协议,第二次协议执行时间为14个月,共执行协议金额38.8%。[18]此外,外务省还首次向他们发放了以“通商视察”为名目的旅券。第二次协议比第一次协议,在政治性意义上也有了重要进展。如在协议的附属文件中,双方提出要相互设立贸易代表机关。[19]
以改善中日关系为目标的鸠山一郎组阁后,重光葵外相于1954年12月11日发表了鸠山政府之外交政策声明,愿意在彼此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恢复日本同苏联和新中国的关系。但是这种调整要不损害日本同“自由国家”(指美国和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合作。同日,通产大臣石桥湛三宣称,日本将在维持与其他非共产党国家关系的限度以内,同中国进行贸易。15日,重光葵再次强调政府要与中国发展贸易的方针,宣称,“日本立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不可能的。”他认为,目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着重在贸易上。[20]在这一背景下,日本众议院于17日通过了由“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成员提出的“关于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表团访问日本”的决议。对此,鸠山首相一方面表示不会视代表团为官方代表团,仅给予民间层级的待遇,另一方面认可中国代表团访日。1955年3月29日,以雷任民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一行38人如期抵达东京。5月,双方缔结了“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21]
在代表团赴日前夕,周恩来指示本次中国的方针是“民间往来,官方挂钩”,其中“官方挂钩”应该是代表团赴日工作的重点目标。[22]为此,在“代表团成员的名片上,有意写上官方和民间双重身份,而且把官方头衔摆在前面”[23]。这样,在鸠山内阁不便直接出面的情况下,鸠山首相凭借与池田正之辅之间密切的私人关系,委托他充当了与中国之间的沟通渠道[24],因此第三次协定相比前两次在政治层面有几处呈现明显进展。
第一,是名称上的变化。第一次与第二次均称为“协议”,第三次开始则称为“协定”。前后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其中已具有了同政府挂钩的含义。[25]
第二,是相互贸易的支付与清算方式的改变。按照协定第五条的规定,“双方交易的支付清算事宜,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同日本银行签定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办理制。在两国国家银行间未签定支付协定以前,双方交易暂以英镑现金支付”。[26]日本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是两国的央行,因此尽管事实上支付方式同前两次相同,但名义上官方意味是不言自明的。
第三,是关于常驻对方代表的待遇问题。早在第二次协议签署时,双方就有意向设置常驻对方的通商代表部。虽然鸠山内阁仍无法认可中国驻日人员为外交官员,但按照此次协定的第十条规定,“双方同意相互在对方国家设置常驻商务代表机构,双方的商务代表机构及代表机构的人员有享有外交官待遇的权利。双方并同意努力促其早日实现”。[27]
第四,双方根据协定第十一条,“双方努力促请本国政府尽早就中日贸易问题举行政府间的谈判并签定协定”。[28]
第五,鸠山首相口头表示对协定表示“支持与配合”。对当时的日本政府而言,一切与中国的往来是不能带有丝毫“官方”色彩的,否则必会遭致美国与台湾当局的强烈反对。因此鸠山的做法可视为一种善意之举。鸠山十分重视代表团的来访,不但允许了代表团提出的在贸易交涉中随时能得到北京的指示需要使用密电码的请求,还对一行人给予了等同官方代表团的待遇。当中方提出日本政府应对协定有明确态度时,鸠山顾虑若以书面公报的形式会引发不必要的反弹,于是决定在1955年4月27日会见池田正之辅时用口头表达的方式对协定表示“支持与配合”,并请池田将之转达给中国代表团。此外,根据中日协商的结果,协定缔结当日,鸠山又委托池田转交一封他以私人名义给雷任民团长写的亲笔信,信中含有鸠山对协定表示“支持与配合”的内容。[29]
总而言之,在第三次协定中,为了因应中方的“民间往来,官方挂钩”目标,鸠山首相巧妙地通过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和与池田正之辅的私人关系,使得“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不但在政治方面有所拓展,从双方执行的效果来看,也远超前两次,获得了很大成功。这次协定原本有效期间是一年,即到1956年5月止,后经双方同意又延长到1957年5月。在协定执行的第一年,完成了协定规定的进出口总额的67.2%,其中中国出口92.45%,日本则为42.4%。在延长的一年时间里,则完成了77.67%,其中中国出口72.92%,日本为82.43%。[30]
然而,第三次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中日之间方针政策的差异,使得双方的认知相互出现错位,为之后中日关系陷入僵局埋下了伏笔。一方面,从主客观条件来看,日本均不可能在当时实现与中国关系正常化,鸠山首相的做法也仅限于发展中日贸易往来,并不能在政治上做进一步的突破,奉行的依旧是“政经分离”原则。面对中国的政治诉求,他只是通过“议员外交”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满足罢了。另一方面,中国对形势的发展过于乐观,忽略了日本国内政治的变化对中日两国关系带来的影响。如在缔结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时,中方希望扩大成果,将中日关系在政治上更进一步,并以此为基轴与日方展开官方谈判。而此时,日本首相是政治上顽固反共,经济上又希望与中国开展贸易的岸信介,他非但不会发展与中国的政治关系,且公开声明支持蒋介石的“反攻大陆”政策。因此,第四次协定的谈判过程长达一年有余,其焦点是围绕着民间经济代表的地位与权利这一政治性问题展开的,并非单纯的经贸问题。而几经周折达成协议后,在美国及台湾当局的强烈反对下,日本政府又出面推翻,结果导致协定无法执行。1958年5月2日,又发生了“长崎国旗事件”,这如同一个导火索,将双方在各自政策上的差异完全显现出来,并直接导致双方经贸关系一度中断。因此可以说,导致这一局面出现的深层原因其实恰是双方之间大相径庭的对外政策。基于此,日本学者添谷芳秀将20世纪50年代的中日关系称之为“试行错误”时期。[31]
“长崎国旗事件”之后,中国政府相继提出了“政治三原则”与“贸易三原则”,直到周恩来在接待来访的自民党众议员松村谦三等一行之时提出了“积累渐进”的说法。与之相应地,松村则提及了类似的说法(积累的方式,積み上げ)。由于松村访华是受池田首相委托的,这等同他的说法也获得了日本政府的首肯。1964年3月5日,日本政府发布“日本外务省关于对中国问题的统一见解”一文,指出在与台湾维持“外交”关系的原则下,依“政经分离”的方针与中国大陆发展“积累渐进”式的关系。[32]虽然两国之间仍存有分歧,但在“积累渐进”这一点上总算有所共识。而从两国之后签署LT贸易等一系列事情来看,中日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相互有所妥协,最后实现求同存异。
概而言之,中日关系在这一时期的主要问题纠结在“对中国大陆是施行政经分离还是政经不分离”[33]上。对两国关系发展史稍作回顾则可发现,中日双方在互相妥协之后,实质上发展的是官方色彩隐藏在背后的“半官方”式关系。而无论是20世纪50年代与中国缔结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的由超党派议员组成的“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还是在与中国签署LT贸易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松村谦三、高碕达之助等自民党国会议员,均在整个过程中扮演了沟通者与政府的代理者角色。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国内要求与中国实现邦交正常化的呼声不断高涨。为顺应这一趋势,以共同促进中日早日恢复邦交为目的,1970年12月,包括自民党在内的日本朝野政党组成了超党派的“日中国交回复促进议员联盟”(简称“日中议联”),由自民党众议员藤山爱一郎出任团长。当时加入“日中议联”的国会议员多达379人,几近日本两院议员人数的一半,成为国会的最大组织。[34]从1971年7月的“尼克松冲击”到1972年9月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这段过程中,先是在野党的国会议员奔走于东京与北京之间,将两国领导人的想法相互进行传递,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与搭桥的作用,其中公明党书记长、众议员竹入义胜的作用尤为显著。之后,自民党的国会议员古井喜实等人又将日本政府有关联合声明的原案携带至北京,与中国领导人反复磋商,为中日较为顺利快捷地实现邦交正常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从1952年至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期间,由国会议员开展的非正式外交中,无论是执政党的“亲中派”议员还是在野党议员,多是通过“私人外交”(private diplomacy)的方式,与中国领导层进行接触、会商,主要扮演了沟通者、政府代理者和搭桥者的角色。而对朝野政党的国会议员进行分析的话则会发现,在野党议员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这主要是由日本国内的政党结构所造成的。在“1955年体制”之下,作为政治倾向偏右的自民党长期处于执政党的位置,而在野党中社会党则偏左,其他的如公明党是中道,民社党亦可视为中道偏左。在这样的情况下,在野政党尤其是社会党很早就与中国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该党的国会议员也同中国的领导人建立较深厚的人脉关系,中国对其的信任程度也较深,故他们能在这一期间的“议员外交”中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