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寝殿造的完成

十、寝殿造的完成

日本原始住宅有穿鞋入内的土石地面和脱鞋入内的木地板地面两种不同体系。奈良时代的庶民住宅属于土石地面体系,这一点可以从《万叶集》的贫穷问答歌中“素土之上仅垫以稻草”的词句得以验证,而且目前已知在奈良时代曾有用瓦砌筑炉灶的竖穴住宅存在。与庶民住宅相对,奈良时代的贵族住宅是木板铺地,这一点从法隆寺传法堂的前身,即被认为是橘夫人住宅的建筑中得到证实。综上所述,奈良时代的庶民住宅和贵族住宅可以总结为前者源于竖穴住宅体系,后者源于架高室内地坪并铺设木地板的干栏式住宅体系;二者的屋架结构分别为合掌式和束柱(童柱)式。

日本住宅的以上两种体系传统一直延续到近世(明治维新之前)。庶民住宅一直保持传统的土地面形式;贵族住宅则一直持续着铺设木地板的干栏式住宅体系,如在京都御所中看到的那样。

平城京住宅宅基用地的大小可以根据公元735年(天平七年)制定的“难波京内三品以上官位的人用地一町以下,五品以上半町以下,六品以下皆在四分之一町以下”的规定推算出来。根据《正仓院文书》记载,平城京内的宅基以一町(方40丈)的十六分之一(5丈×20丈)为标准,下层官吏的宅基标准用地则更小,为上层官吏标准用地的二分之一,甚至是四分之一。

下面,我对建在这种宅基地上的屋舍举例加以说明。位于左京七条一坊、官职为外从五品下的某宅,其主屋是桧皮葺屋顶,室内地面为木地板,主屋周围有4座木板屋顶的配房、1座草葺屋顶的厨房、3座木板屋顶的仓库(《大日本古文书编年六》)。在这个实例里,记载了铺设木地板的仅主屋1座,对周围建筑没有类似记载,说明其他房屋可能全部是土石地面。在这个实例里知道比较详细的是建筑数量,另对建筑结构也有记载的实例。如公元743年(天平十五年)建在紫香乐京的藤原丰成的板殿,藤原后来出任右大臣。这栋住宅的主屋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目前,这栋主屋被复原成主屋身前后另外附加三间全面开敞的披屋,这个复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这个复原方案忽略了日本建筑的主屋梁桁必为两间的要点,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之重新考量。

法隆寺传法堂前身建筑物复原模型(浅野清复原)

披屋(庇)的做法后来逐渐发展成在主屋的三面或四面加设,进而出现了披上加披的形式(孙庇),使得主屋的平面也随之变得庞大起来。披屋的演化过程可以从当时住宅三间一面披、三间二面披、三间三面披、三间四面披、三间四面回通式披等实例中得到确认。住宅规模是以主屋面阔间数和其周围披数来确定的。紫宸殿的披屋四角是缺角的,没有联成一体,故建筑平面是十字形,这也是披屋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如果在其四周吊以防雨板门(蔀户)的话,寝殿造的基本形式就大体确立了。如果在京城之内,这类住宅的建筑物布局会逐渐紧凑,主屋被称为“寝殿”,配房被称为“对屋”,如此,贵族的住宅形式就逐渐完善起来了。

贵族住宅(即所谓“寝殿造”住宅)的宅基地大小如《中右记》中所记载的“如法一町家”,即“方一町”是其标准的尺度。南向的正殿为寝殿,其东、西、北有对屋。寝殿前方院子内凿池,池内设中岛,并架桥梁。自东西对屋向前方水池延伸长廊,临池建“钓殿”,在此廊的大致中央处设门,称“中门”。以上是主人家族的居住用房,此外尚有家丁、奴婢居住的杂屋。

寝殿一般是主屋三~五间,四面加披;桧皮屋面;高架室内地面并铺设木地板;披之外绕以竹排挑台,并设栏杆;南向设踏步;除东西向设门之外,另加吊窗(蔀),其内悬竹帘,挂帷幕。寝殿内部除了设抹泥墙壁的叫做“涂笼”的小室之外,少有固定性的分隔墙或隔断,一般使用屏风做分隔,如活动屏风以及帷幕挂帐等;室内木地板上铺设榻榻米垫或者圆垫以为坐席,这类室内用具或者家具被称为“铺设”。

东西对屋中也用和寝殿相同的“铺设”。寝殿的正脊东西走向,平面也是东西向长。与之相反,东西对屋的正脊是南北向,悬山式屋项,平面南北向较长。主屋四周绕以披屋,前面是通廊,完全开敞。对屋内的地板高度较殿内低一级,室内用方柱,在屋顶山花面加续披屋——这一部分被称为“广披”,又称“唐披”。

随着藤原氏势力的不断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贵族住宅,以藤原道长的土御门殿、藤原赖通的高阳院为标志达到了顶峰。自此之后终于打破了左右对称的格局,出现了被称为“对代”(连廊)、“小寝殿”的配房。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对住宅实用性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从左右均等、对称的中国式布局向日本自由式布局的建筑设计思想的转变。在平安时代后半期,出现了变化丰富、多种多样的寝殿造住宅;但是,贵族势力的衰退和屡次袭击京都的大火终于导致了贵族府第全盛时期的终结。

日本古代(7—12世纪)已出现完善的寝殿造住宅,但没有任何住宅古迹遗留至今,我们只能在画卷、京都御所,或具有住宅风格的神社、佛寺建筑中推测、想象它最初的面貌。

如前所述,神社中祭祀用的各种建筑物在平安时代即已形成,它们采用当时贵族住宅的流行形式,这些神社留传至今,我们可以从中大体推知寝殿造最初的建筑形式。法隆寺圣灵院虽然是1284年(弘安七年)重建的,但它是依据旧有东室改建而成,而且大体上仍保持着改建当初的面貌。东室是1121年(保安二年)建造的,其平面与寝殿造对屋极其相似,如果把屋顶铺瓦换成桧皮的话,就完全是对屋的样子了。

1227年(安贞元年),平安京内天皇的居所大内里(宫殿)遭遇大火后没有再恢复,如同以往的惯例,天皇常常把某个贵族住宅作为临时宫殿即“内里”使用。南北朝时(1336—1392年),东洞院土御门邸也变成了“内里”,之后,历代天皇就常住于此了,直至明治前再没有迁移过。

东洞院土御门邸原本仅是方一町的小型贵族府第,天皇借用此处为皇居后,在织田信长、丰臣秀吉、德川家康连续不断地增建下,其规模逐渐扩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这里的皇居不再是平安时代的建筑原貌了。在1790年(宽政二年)改建时,光格天皇(1779—1816年)立志复古,恰好此时里松光世完成了《大内里图考证》一书。这本书可以称作是日本建筑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研究成果,幕府根据这本书的考证复原重建了皇居;但其规模到底不能和平安时代的旧貌相比,只是紫宸殿、清凉殿建筑群的平面形式恢复了平安古制。现在所见的京都御所,是1855年(安政二年)依据旧规复原重建的,立面上留有许多江户时代的印记,但平面布局还是依据平安时代的“内里”(宫殿)古制;因此,从这里我们可以想象出平安“内里”及其寝殿的昔日风貌。

上:紫宸殿

右下:清凉殿朝饷间

左下:间面记法

东三条殿(太田静六复原)
译者注:
①立蔀:木格子板门,可吊挂。
②半蔀:上半部可吊挂,下半部固定的板门。
③藏人所:“藏人”为官名,令外官。藏人所即管理家财与重要文书之处。
④主间:日语“モヤ moya”,字“母屋”,主空间之意,与“庇”“孙庇”相对的名称,也叫做“身舍”。
⑤透渡殿:为寝殿造住宅中的特有名词,指连接寝殿和“对屋”的开敞过廊。
⑥庇间(ヒサシ):“庇”在寝殿造住宅里指与主间相对的围绕在主间外围的空间。其四周用门板等围护,其外另设有“缘侧”,与一般意义上的“披”有所不同。
⑦涂笼:卧室,寝殿里封闭的用于睡觉的小空间,因墙壁涂泥而得名。
⑧台盘所:厨房。

《年中行事》绘卷中所描绘的寝殿造

另外,我们必须重视古代(7—12世纪)住宅给予建筑界重大影响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佛教建筑的住宅化。佛寺和住宅的接近首先是因为在住宅中营建佛堂和在佛寺中营建住宅的行为,之后,舍宅为寺的例子日益增多。住宅建筑的发展没有因此被“佛教化”,反而是佛寺建筑不断地接受着住宅的影响,而且影响颇为显著,如木材不修饰、不施彩即加以利用,有桧皮屋面和防雨板窗的清秀简洁的佛堂建筑也逐渐增多。此类清新典雅的建筑多见于小型阿弥陀堂,它们对以后的建筑界影响深远。

【注释】

[1]270—310年在位,第15代天皇。——译者注

[2]90—399年在位,第16代天皇。——译者注

[3]此处所谓的“间”不是长度单位,而是指柱和柱之间所形成的空间。——译者注

[4]称之为“流造”是形容屋面坡度如同流水般倾泻而下。——译者注

[5]因寺院也是办丧事的场所,在喜宴等场合以“瓦葺”作为寺院的避讳用语。——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