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者的行会组织——“座”

十六、建筑业者的行会组织——“座”

进入镰仓时代,日本建筑界开始出现了从属于神社佛寺的工匠组织——“座”,例如1186年(文治二年)兴福寺北圆堂上梁时的“寺座”“官行事座”“瓦葺两座”“锻冶两座”等就是这类组织。各种行业的“座”一般来说只为所从属的“本所”服务,是在其庇护下追求垄断性利益的经济性团体。建筑业者的组织也叫“座”,与其他行业的“座”的性质和作用相同。目前我们对于镰仓前半期的“座”的情况还不甚了解;因为,这一时期神社和寺院的建筑工程多是本所的工匠们和其他神社或寺院的工匠们混杂一起共同施工,那时的“座”还不具有工程上的垄断权。

座本来是具有平等权利的座员们的集合体;但是,为了座的管理,会指派某位大木匠(大工)作为座的头目。1286年(弘安九年)营建春日神社时可以看到有御寺(兴福寺)第三、四、五“蔼”之称,可知此时期建筑的座和其他行业的座一样,成员之间出现了阶层等级上的差别。依据“蔼”的顺序来决定座员们的不同等级:大工是“一蔼”,第二个级别是“二蔼”……对于镰仓初期座里的座员们是否已经有等级差别的问题目前还存有疑问。

座员除了从事“本所”的工程外也参加其他寺院的工程。在工程中,座员不是以座里的身份,而是另外分成“大工”“引头”“长”“连”四个阶层。这种阶层组织制度在12世纪中叶开始出现,比10—11世纪形成的“大工”“长”“连”的阶层组织只不过增加了一个“引头”;但是,10—11世纪时的“大工”长”“连”既是工匠们日常的身份又是施工时的组织形式,而13世纪的“大工”“引头”“长”“连”仅仅作为施工时的阶层组织。根据工程不同,各类组织的前后顺序也可能完全反过来。如上所述,不能把工匠们日常的身份阶层直接当作施工时的组织阶层,施工时需要不同阶层工匠们的协同合作,所以工匠们需要根据每一次工程的具体情况重新划分内部的施工组织方式。

工匠们的收入是根据出工天数来支付的。在进行“上梁”等重要工序的时候,工匠会另外得到奖赏,越是高级的工匠得到的奖赏越多;所以这些施工重要阶段不仅是技术人员要发挥自己高超技能的关键时刻,也与其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因此,人人都希望成为大工,工匠之间的竞争激烈。

镰仓初期是通过造国司的营造负责人、经济援助人或是寺院内外有权势者推荐的方法来选派工匠。例如1338年(历应元年)石清水[3]造营时各座建筑的大工如下:中御前神殿,木工大工伴友弘;西御前神殿,社家大工;东御前神殿,京都番匠末友(木工头推荐);楼门,南都番匠;小神殿,将军家御大工宗广;西经藏,尾崎番匠(武家“奉行”推荐,“奉行”为官职)。可以看出,当时一个建筑群中不同的工匠组织分别负责不同的建筑,齐头并进地一起施工,平安朝也应该是这种情形。寺工们在与上述组织形式的不断对抗中促成了“座”的诞生。

镰仓前叶,座还尚未发展到拥有施工垄断权的程度,这是由于当时奈良地区的建筑工程量非常大,以一个寺院的小型工匠组织——“座”还应付不过来,需要其他寺院的工匠们共同参与。工匠们这种比较自由的雇用和流动状况给建筑界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在神社、佛寺中设立“大工职”,并最终确立该职位对社寺工程拥有垄断权的情况在奈良的法隆寺(1261—1263,弘长元年—三年)、兴福寺(1277,建治三年)、春日社(1286,弘安九年)(大河直躬,《关于大工职设立的札记》)以及京都建仁寺(1296,永仁四年)的建造史料中都可以得到确认。“内里”(天皇宫殿)较之则要晚得多,直到1435年(永亨七年)才设立“大工职”,其原因可能在于木工寮、修理职的管理及运行依然稳固有力。

垄断权的建立只靠座员们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可能实现的。自平安时代以来所实行的分摊给国司负责的营造制度——“造国制”导致“知行国”(具有国司任命权的特定人物统治“国(地方)”)的增加,因而不得不从“造国制”转换为“知行国制”。即便如此,由于庄园的扩大导致国衙收入减少,知行国守任命国守,令其承担营造;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支撑,谁也不愿意当国守。最终结果是寺院担任知行国守一职,即寺院自己亲自行使国守的权力,担当营造任务;另一方面,在镰仓中期出现了关卡哨所,将所得“通关料”(关税)捐献给寺院,以此充当营造之资。

普遍来看,日本南北期初期营建天龙寺时,造国制就已经不存在了。例如春日神社在弘安年间的“式年造替”时还是造国制,到下一次永仁年间的“式年造替”时已经变成用关卡所得来的税金进行建造了。营造制度发生了改变,这种建筑经济的根本性转变促使工匠人事的决定方法简单化。造国司不再介入工程营建之事,完全由寺社内部自行决定工匠的选用。以如此的社会背景为基础,“寺座”对工程的垄断权得以确立;此外,奈良在镰仓中期相较初期的工程量锐减,从寺工的角度来看,如果不建立职业性垄断,他们的生计恐怕也难以维持了。

随着寺院对建筑工程自主权的加强,“大工”人选完全由寺内势力来决定了。工匠们竞相投靠有势力的寺院分院,委托他们向自己的工匠组织派来技艺高超的大工。如此一来,在大寺院中渐渐形成了每一分院或坊为一“座”的局面。

当时的工匠除了座以外,还依据血缘和师徒关系缔结而成小团体。直到平安中期为止,无论是木工寮、修理职的大少工还是造寺所的大工们没有出现过把自己的职位让子孙们世袭的做法;那时的基本原则是自由雇用制。平安朝末期,出现了反映工匠间父子关系或是师徒关系的史料记载,很可能正是他们以这些亲情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一个个小团体。

座和这些亲情团体之间的确切关系至今尚不清楚;但根据一般情况推断,这种亲情团体多半包含在座之内。在院坊一级的座或是小寺院的座中,大概会有某种特定亲情团体独占的情况。“大工职”世袭制的出现正是这种亲情团体势力逐渐加强的一种写照。

“大工职”之所以能世代相传,很大原因是在匠人家庭内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很多方便之处。当子孙没有相应的才能时,就招聘“权(副)大工”,即会出现“(子孙)不担任大工职,因为无能非器之故”(《大乘院寺社杂事记》,明应元年九月十一日)的情况。在法隆寺大工于江户时代(1603—1867)初期撰写的《愚子见记》中,引用了被称做《三代卷》的木构建筑技术书[4]。这本书卷末有延德元年(1489)的记载。虽然该书是否成书于此年尚有疑问,但是,根据1608年(庆长十三年)出版的内容齐备的建筑技术书《匠明》来推测,室町时代应该已经有木构建筑技术书出现。恰值室町中期,“大工职”开始被世袭;所以,可能正是因为世袭的需要才出现了这类秘传的建筑技术书。

建筑业者的座除了木工座以外,尚有桧皮工、粉刷工、盖瓦工、锻冶工等各种不同工种的座,而工匠以外,伴随专业木材商人的出现,材木座也出现了。

京都和奈良遍布众多的神社、佛寺和大宅邸,需要大量建造用木材,仅靠附近各国(地方)的山林很难满足要求,特别是当需要粗大木材时,就必须要到非常偏远的地方去采伐。即使在奈良时代,木材已经需要到近江、伊贺、丹波、播磨等地去采伐;平安时代太极殿(宫殿)的木材是去纪伊采伐的。由于庄园制的发展,伐木地区常有各种势力从中作梗,迫使营造者不得不另建自己的采伐领地,采伐木材的距离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远。在中世之初重建东大寺时,其用材从遥远的周防国采伐而来就是很好的例证。

中世时,京都和奈良的木材供给地有丹波、伊贺、吉野,另外还利用了濑户内海的海运,从安芸、土佐、阿波等国运送来了许多木材。木材运输都尽可能利用水运。当时的木材集散地是京都的堀川和奈良北方的木津;因此在这些地方就产生了许多材木座。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作为货物运输保管业者的“问丸”[5]开始向木材商人提供买卖代理、提供食宿服务,从而形成了专业做木材生意的“问丸业”。这一时期,向京都提供木材的产地除了上述各地之外,尚有出羽、丰后等地,其中最主要的木材是木曾的桧木。这些木材横穿琵琶湖后于大津、坂本上岸,在木材集散地以及京都有许多的问丸(木料行),其中甚至有专门贩卖某一特定地区木材的专职问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