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现场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率

八、研究现场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率

(一)资料与方法

对4个项目县CDC、乡镇卫生院所有工作人员,县医院、县传染病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计,每人每日工作时间满8小时即为1天。

(二)结果

各项目县2009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天数详见表4-18。

表4-18 各机构2009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时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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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项目书中对现场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率的计算方法(研究现场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率=当年正常开展天数/365×100%),各项目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率见表4-19。

表4-19 研究现场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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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年法定工作时间为250天。以法定工作天数作为分母计算研究现场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率,即开展率=当年正常开展天数/250×100%,2009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率详见表4-20。

表4-20 按法定工作时间计算研究现场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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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讨论

因全年法定工作时间为250天,而非365天,我们认为,以法定工作天数作为分母计算研究现场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率更符合实际情况。研究结果显示项目县村卫生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率均大于100%,其次为县医院,除尉氏县为94.0%外,其他县均大于100%,可见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量较大,节假日仍需继续开展工作。